(一)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背景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逐渐重视,在中央的推动下,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对于优美的景观环境和稀缺资源大力申请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在此趋势下,我国国家森林公园的数量飞速增长。
1982年9月,我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然后我国又先后批建了浙江天童、浙江千岛湖、陕西楼观台、广东流溪河等国家森林公园。这一阶段的森林公园建设,还处于摸索时期,影响力较小。接着从1992年原林业部召开的全国森林公园会议,掀起森林公园建设高潮,到进入新世纪,历经了近20年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我国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897处,其中分布较多的有黑龙江67个、湖南62个,山东49个,江西49个,湖北38个等。
(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问题
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地质地貌独特的国家,但在地方经济发展重心由旅游开发建设为主到逐渐以保护自然生态为重的过程中,很多风景资源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建设的国家森林公园就是如此,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
1.经营管理法规单薄
我国上位法中关于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法规仅有《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等系列管理法规、规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等行业标准,对于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规定较少,难以适应当前不断发展壮大的国家森林公园。
在中国知网中以“国家森林公园”为主题作为知识元搜索,观察其研究方向的学科分布,可以发现主要学科分类集中在旅游经济、林学、城市规划与市政、观赏园艺与园林方向,共同占72.1%,其他研究方向也主要是生态环境方向,法学方向的研究过于薄弱,法学学科占比0.65%,共89篇。
整体上来说,我国对于国家森林公园的立法保护探讨较少,这可能与国内自然资源保护的意识一直偏低有关,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一直落后于污染防治的立法。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的出台,政府应当加大对自然资源立法保护的关注,加快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的立法进程。
2.经营管理理念滞后
我国绝大部分的国家森林公园是由之前的国有林场改制而来,很多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也由此转为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人员。然而在国有林场转为国家森林公园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没有意识到身份的转变意味着经营理念、管理思路的变化,仅依靠着国家财政拨款,维系国家森林公园的运营,于是资金、人才等条件的缺乏使得国家森林公园更加难以跨越政府化的管理发展,实现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
李卓君等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现状及对策》中说到我国大多国家森林公园都是由国有林场发展建设而来,政府参与经营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国家森林公园都无法实现自主经营。刘剑波在《金霞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思考》中谈到目前基层的领导干部对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认识不到位,在经营管理方面也缺乏专业知识,也不愿意在建设和发展森林公园上投入过多的资金。苗少波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现状及对策》中说到大多森林公园依据原有的林场管理模式,没有对市场经济理念重新认识,经济上还依赖政府,不能快速运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