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投融资模式主体实现各自预期利益艰难。
1、项目投资方业主及其政府不完全具备管控重大项目的能力。
(1)投资方业主迫于项目所在国政府治理效率低下,多关注于经营形式而少注重生产效益,常常低负荷、高消耗进行生产。
(2)项目的整体配建能力和水平低下。投资方业主对于项目的建设、运营、产品等认知、管理能力有限。包括:项目建设配套与项目建设不协调、不充分;项目运营与运营配套相互脱节;项目管理和运营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多重因素叠加导致产品产量低、质量不稳定,生产效益低下。
(3)投资方业主对生产规律、市场规律认识不足,未能统筹协调市场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导致产品生产与供应混乱,难以实现帕累托成本最优。
(4)未能充分认识投融资各方作为项目整体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人为地将项目主体之间画出界线,导致各方主体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2、项目“经济负循环”的产生。
投资方业主的各方面主客观原因致使项目经营常年负效益,间接导致政府的财政赤字上升,融资方银行收回本息的不确定性风险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加大。融资方银行一旦收回本息遇阻,进而直接向第三方担保机构兑保,第三方担保机构将被迫赔付;赤字的多重叠加,投资方业主被迫延缓向建设方支付工程款,致使项目难以获得充分的技术支撑,生产效益继续下降;当地政府由于未能实现向市场投放相关产品,被迫使用外汇进口,赤字继续上升。最终,形成项目“经济负循环”。
总之,传统外方投资主体由于其国家工业落后,资金、技术匮乏,管理能力不足,难以主导重大项目,主要表现为项目建成后运营效率低下,可持续性低。这也是投融资主体未能实现各自预期利益的最根本原因。
(二)传统投融资模式助推项目高效运转力度弱。
1、现体系难以确保心往一块想、智往一起聚、力往一处使。
首先,投资方政府及业主缺乏整合能力进行全面统筹、整体布局,兼顾投融资体系与项目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其次,现有投融资体系,银行、担保机构、建设方无权亦无责从正面影响效率低下的投资方生产运营方式。融资方银行、担保机构、建设商分别受独立的融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建设合同及国内巡视、审计、监督、责任指标等各方面因素的多重叠加影响,导致银行方主要的关注点在于业主能否及时履行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而少关注于项目配套资金的支持。担保机构主要专注于违约行为是否发生?银行是否向其承兑?以事后协调、处理为主。建设方依据建设合同更多关注于项目的应收账款及整体移交,缺乏资金及动力助推投资方业主破解配建难题。总之,各方缺乏高效的机制、体系、平台以形成合力实现项目整体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