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法学的特殊性要求突破传统法学教学模式
国际法学虽然是法学类专业学生学科必修基础课之一,但是前述提到的以国内法教学内容为主所建立的新型实践模式于国际法课程而言并不能做到无缝衔接。这是因为国际法学内容与国内法内容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国际法无论从主体、客体还是法律渊源上都不同于国内法,同时国际法又常常与国际关系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这种法律性与国际性相结合的特质决定了国际法的特殊性。因此如果在国际法课程的学习中脱离时代背景,不联系国际政治环境,只能让学生感觉距离遥远、枯燥乏味进而降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难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二)填鸭式理论教学方法对于国际法学学习收效甚微
教学方法的选择对于课程内容的学习效果至关重要。传统的填鸭式理论教学模式虽然弊端明显,但至19世纪产生以来一直为法学类课程广泛采用的教学模式。从国际法学课程本身来说其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内容的学习以教师讲授为主,能够达到帮助学生理解国际法课程基本内容的目的,但这远远不足以满足应用性学习的需求。这就必须探索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学理论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应用。于是“案例教学法”、“讲座法”等多种创新教学方法被不断开创并应用到国际法学的教学当中来,也均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对此,笔者认为,国际法学作为政治性特点更为突出的“软法”,其基本内容的学习绝不能脱离国际实事,因此在教师讲授国际法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案例教学法等多种创新型教学方法才能更好的帮助学生透彻的掌握国际法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国内法实践教学环节的方式方法无法适用于国际法
传统国内法课程中实践环节的安排大多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基地实训学习等来进行。上述方式方法对于刑法学、民法学以及程序法内容的学习无疑具有直接、鲜活的特点,能够较好的使学生真实的感知和接受课程内容。但是落实到国际法学当中来就难免水土不服。首先国际法学从内容上来看,离我们较为遥远,无法应用于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其次国际法学程序性内容相对较少,难以通过模拟法庭或直观庭审的方式供学生实践。因此国际法学课程实践环节必须另辟蹊径,探寻更适合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帮助学生消化和理解理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