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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导是否会消解参与治理的作用
 
更新日期:2020-09-01   来源:   浏览次数:29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参与式理论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弥补传统发展理念的缺陷,传统的发展理论基于传统一现代的视角,认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转换的关键因素为经济增长。不同

 
 参与式理论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弥补传统发展理念的缺陷,传统的发展理论基于“传统一现代”的视角,认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转换的关键因素为经济增长。不同于传统的发展理论忽视弱者、边缘人群和广大穷人的意愿和诉求,参与式理论认为应该赋权于基层群众,其中的“参与”一词包含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权力和责任的匹配、地方性知识的尊重和创新、自我组织以及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以及权力、民主的再分配以及能力的建设等五个方面。参与式发展所倡导的赋权、参与等理念与政府行政治理转型中所要求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相吻合,于是在中国迅速本土化和国家化。“精准扶贫”理念正是参与式发展理论在扶贫领域的具体应用,如对于贫困户识别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让村民以投票方式行使决定权等,体现了参与式发展理论的影响。对于该理论学者们并不都持肯定态度,有些学者认为该理论过于强调公民参与和能动性,对于政治性和权力却采取回避态度,忽视国家行政力量“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存在着明显的“去政治化”倾向,最终可能演变成为发展的技术工具。同时,该理论倡导“赋权、去中心化”等价值理念,强调行为主体对行为客体的参与和赋权,需注意这只是行为主体自身的主观臆断,不并符合行为客体的利益诉求与价值愿望,在行为主体赋权与行为客体“参与”诉求之间,出现了严重的逻辑矛盾即导致“参与悖论”的产生。参与悖论是指因少数公众过度、无序参与所导致的背离“科学理性”和“多数民主”原则的决策困境现象。其产生原因有信息不对称、参与无序性以及信任危机等因素。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让公民更有力量的观点日渐流行起来,该观点认为现代信息技术赋权于社会,提升了社会主体的选择权力和行为能力,打破了政府垄断信息的格局,赋予公民以真实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有助于改变政府与公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比如公民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各种手机APP了解所需信息,更好地参与政府决策,有助于民意的自我实现。不可否认,信息技术的确具有上述优势,但更应该看到这种赋权是‘被多方规定’的赋权,隐藏着“技术霸权”和“数据暴政”的隐患,公民所能了解和接触到的信息基本上都是政府和技术企业同意的,所接收的信息具有分散性和不全面性,这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以技术手段实现的民意必然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在当前扶贫领域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失效现象在各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如在贫困户的精准识别过程中,通过“村民评议”的方式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进出,以避免出现指标分配的平均主义和村干部优亲厚友等现象。但我们会发现在实际操作中此方式并不能准确地确定贫困户,存在扶贫对象瞄准偏离的问题,症结源于农村地区仍留存强调权威和等级影响的差序格局、伦理本位等传统治理文化得以生存的土壤。在乡土逻辑的影响之下,村庄内部家族势力、人际关系等因素左右着村民评议的结果,村庄中处于边缘、弱势地位的贫困户被忽视,村干部亲戚、家族势力强以及人际关系好的非贫困户则被纳入贫困户之列。这说明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依靠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还需要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力量主导与干预,才能走出“参与悖论”。随着市场化以及城镇化过程的持续推进,当前农村社会呈现分散化与多元化趋势,血缘共同体日益萎缩,逐渐发展成以人情作为连接纽带的原子化社会。村民间由于经济社会实力差异出现地位上的不平等,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无法规避这一现实情况,极易造成扶贫资源被村庄内的精英所捕获,真正的贫困户则被排除在外。正是基于以上因素,党中央和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是以国家行政力量主导的治理扶贫运动,借以打破基层固化的权力利益结构,最终实现精准扶贫的价值目标。“自下而上的参与和分权往往在政府能够履行职责的前提之下,才有助于增加扶贫资源传递的瞄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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