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社会的含义
网络社会一词,首次出现于荷兰学者狄杰克(Jan van Dijk)于1991年出版的书《De Netwerkmaatschappij》。狄杰克认为,“网络社会是由各种不同网络交织所形成,而网络也决定了社会的走向跟目标,影响的层次包括个人、组织以及社会。”
接着,“网络社会”成为研究热点,被纷纷引用,但“网络社会”所指,众说纷纭。而如今,“网络社会”的涵义归纳为两大类,即作为现实空间一种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cyber space)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而本文中“网络社会”是指: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cyber space)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它是人类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一种作为人类交往实践的新生社会关系网络与信息技术网络的社会共同体。”
(二)网络社会的主要特征
1.虚拟性。“无网时代”人与人之间主要通过面对面方式进行交流与互动。而“有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改变,人与人之间主要依靠科技和信息手段实现“隔空”交流与互动。这种“人-机”模式,把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身份和物都符号化、影像化,交流中得到的不一定是“对等”信息,没有“火眼金睛”,很难辨别彼此信息真假。网络社会的最大功能和最突出特点就是其具有虚拟性。
2.可留痕性。顾名思义,网络社会的可留痕性是指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每次活动都不是“踏雪无痕”,而是留有印记。可留痕性包括可记录性和可追踪性。这就不难理解公安局为什么可以根据罪犯网上活动轨迹、消费记录追踪到犯罪分子所在地;“美团”、“饿了吗”等网站为什么可以通过浏览情况可统计出个人兴趣、爱好和口味……
3.信息共享性和开放性。文化没有国界,网络社会也没有国界。在网络社会人们可以查找美国、英国等国外信息和资源,浏览国外网站和风景,合法的驰骋在网络空间,体现了网络社会信息的共享性和开放性。
4.整合性。“无网时代”知识与信息是相互闭塞的,不能实现彼此之间的很好的连通与交流。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与成熟,网路社会就像一个超强大脑,整合了所有资源。它在知识与知识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打通了“任督二脉”实现了有效的整合。
5.跨时空性。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撑,网上互动和交往不再具有地域或时间限制,交谈者可以身在四面八方、五湖四海。例如,身在中国就可以欣赏世界各地美景,品位世间美食,与外国友人互送祝福,邀约同玩一款游戏。
6.去中心化。由于跨时空性,网络空间“电脑终端的每个个人都是空间网络中的一个连接点,形成了比较散的空间分布状态,人人都可以是传播者,也可以是价值观的影响者和践行者。”表现出去中心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