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标准体系不科学
目前,高校基建项目的绩效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高校基建项目指标体系设置还不科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评价单位还未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指标库和指标值库,考核指标无法从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多方面做到指标的全覆盖;第二,指标设置不够合理,没有从高校的实际需求出发,缺乏实际意义。定量和定性指标的指向性均不够明确,不能够准确反映高校基建项目的实际评价效果;第三,评价标准不严谨,对于基建项目效益和满意度的评价,定性类的评价指标偏多,评价结果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使得绩效评价的结果有失公允。
(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不客观
目前,高校基建项目的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客观,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绩效自我评价方面,目前多数高校对于绩效自我评价,尤其是基建项目的绩效自我评价还不够重视,部分高校并不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对于开展自我评价的高校,大多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工程、审计的方面专业人员,这无疑影响了绩效自我评价的质量;第二,在第三方评价方面,目前由于评价单位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等原因,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此类机构多集中于造价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但部分第三方机构由于不具备足够实力、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未尽履职义务等原因,导致绩效评价的质量严重降低;第三,在评价方法方面,现行的评价、评估方法缺乏系统支持,往往都过多的依赖人工分析、整理、判断,对于基建项目而言准确性和效率不高。
(三)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硬
目前,高校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强硬,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评价机构对于评价结果的运用比较单一,对于高校基建项目而言仅仅将评价结果用于项目申请和预算审核,而没有将结果进一步落到实处,反馈、跟踪高校后续整改情况,帮助高校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作用不强;第二,目前的与高校基建项目相关的绩效问责机制还不健全,当基建项目出现工程超概算、质量不过关、工期延误、验收不合格等问题时,对高校相关负责人的问责往往不够严厉,这导致高校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得以滋生;第三,在基建项目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制度,基建项目的绩效评价的结果没有直接和干部的考评、职务任免、项目评审挂钩,这导致高校管理者为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评级缺乏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