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绩效指标标准体系
对于高校基建项目绩效指标标准体系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在指标体系建设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应针对当地高校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这套体系要从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维度,做到绩效评价指标的全面覆盖,引导高校不仅重视基建项目的实施结果,更要重视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第二,在指标设置方面,评价单位应重视指标评价指标、标准的更新、引进。通过调研、学习同业交流等形式定期更新指标库和指标值库,同时,应鼓励高校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指标;第三,在评价标准方面,评价单位应最大限度将绩效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予以量化,让评分更加地客观而可行。这样的预算绩效评价将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对于高校基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方式方法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第一,在自我评价方面,高校应梳理内部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引进相关人才,组织开展基建项目自我评价工作。如没有人才储备,也可以以委托方式开展自我评价工作;第二,在委托评价方面,评价部门尤其是高校应通过正规渠道筛选第三方评价单位,确保第三方机构资质齐备,诚信可靠。同时应通过合同条款约束第三方,避免发生第三方与评价机构高校有关人员合谋不当得利;第三,在评价方法方面,评价机构首先可借助工程造价软件提高造价审核准确性,同时,应借助云服务器或大数据建立绩效评价系统,以便能够更快捷地跟踪工程信息,提高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三)加强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
对于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结果运用方面,评价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应用”各环节制度化、流程化。要做到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按时督促结果反馈,定期核查结果整改,密切关注整改应用。真正将各方将绩效评价工作做扎实;第二,在绩效问责方面,评价单位应针对高校基建项目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于严重失职或舞弊行为要加大惩治力,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目的。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第三,在激励约束方面,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批复和预算安排挂钩,增加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同时,可以考虑将重大项目的评价结果与高校干部的考核任免直接挂钩,提高高校各级干部对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