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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权的界定
 
更新日期:2020-09-29   来源:   浏览次数:31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2018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状态下我国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法律要素等诸多方面,在

 
 2018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状态下我国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法律要素等诸多方面,在如今依靠信用信息发展、运行的市场经济下,社会的信用建设状况以及社会主体的践约守诺意识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发展环境,都是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要素,因此笔者认为提高社会主体的信用观念与此同时通过完善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进而更全面的保护社会主体在日常生活中所享有的信用权益,构建有诺必守,有约必践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助于优化我国当前的营商环境,然而何为信用权益,何为信用权,如何保护信用权益不受侵害,在信用权遭到侵害时应如何对信息主体进行救济,对此,笔者将在下文进行详细的阐释。
(一)何为“信用”
诚实守信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2000多年以前,孔子在讲学时,就曾讲到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根基在于得到百姓的信任,故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来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并告诫自己的弟子要做一个信守承诺的人。时至今日,“信用”二字依然重要,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其内涵也早已突破原有的范围,《辞海》中关于信用的释义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指社会主体因积极的践守诺言而获得的他人的信任;二是在商业往来中一方迟延付款或延期交付货物之行为的总称,此种信用根据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的不同分为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以及消费信用四种,通常发生在经济金融领域;在第三层含义中,“信用”被用作动词,是信任并予以重用的简写,一般情况下该词的适用对象也为被他人信任而给予厚望的守信之人。
以上三种释义分别展现了“信用”在社会治理、金融信贷领域的表现形式以及讲信用的作用,由此可见,一个社会主体遵守承诺,拥有良好的信用在当今社会就意味着其能够获得他人的赞誉与信任,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意味着其拥有着更好的信贷资质,在商业往来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这也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信用带给信用主体的权益,即信用权益的价值所在,由此不难发现承载信用权益的信用权既有人格权属性,也具有财产权的属性。
(二)信用信息的特征
信用权益通常依托于信用信息来发挥其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即信用权的内容从宏观上来讲就指信用信息,积极的信用信息能够让信息主体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而不良信用信息则会在信息主体日常的交易活动中带来消极影响。然而何种信息属于信用信息呢,对此笔者将从信用信息的特征入手进行阐述。
首先,信用信息具有公开性和可知性。在讨论信用信息的公开性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信用信息“与”隐私信息“两个概念的异同,信用信息即授信主体给予信用主体以信任的凭证和依据,这种信息会对他人的判断产生影响,会与他人的既得利益以及可得利益产生天然的联系。关于隐私信息的概念我们可以从隐私权的界定中窥知一二,根据学者沃伦(wallen)和布兰戴斯(Brandeis)的研究 ,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及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利用、搜集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因此,隐私信息即指属于个人的与他人无关并且不能被他人所知晓的信息,这些信息属于特定的主体,因而只要能从中识别出其所指代的具体个体的,均属于隐私信息,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由此可见,信用信息与隐私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二者的不同点在于信用信息是会与他人的利益产生关联的信息,而隐私信息则是与他人无关并不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信息,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信用信息应该予以公开,而非按照个人隐私予以处理,当前司法实践中,不少侵害信息主体信用权益的案件都被归为隐私权侵权案件进行审理,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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