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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信用权益的司法路径
 
更新日期:2020-09-29   来源:   浏览次数:29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构建奖惩机制旨在通过对守信行为予以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从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的践守承诺,推动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因此

 
 (一)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构建奖惩机制旨在通过对守信行为予以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从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的践守承诺,推动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因此,科学的信用奖惩机制应当是能够从正反两方面共同作用的,通过实施奖惩措施,在社会上呈现出良好示范效应和警示效应。然而,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奖惩措施的40多个备忘录中,与守信激励相关的仅有7个,而这7个备忘录又分别在海关、税收、电子服务、慈善捐款、生产作业、交通运输、进出口检验检疫七个领域就对市场主体的守信激励措施做出了规定,所覆盖领域并不全面,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目前奖惩机制存在着“重惩戒,轻激励”的问题,社会主体守信更多的是基于对惩戒措施的畏惧,而科学的奖惩机制是激励与惩罚双管齐下,因而,长此以往,不但不能实现奖惩机制设立的初衷,反而会导致守信激励机制萎缩。除此之外,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为了更有效地调动市场主体守约守信的积极性,当前设置了许多实质性的奖励措施,如对商业主体在市场准入上给予优惠,而这些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差别对待,在市场中制造出不平等的竞争状况,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在惩戒措施方面,为了能够更有效地牵制失信者,实践中往往会让第三人同失信者一同承担失信责任,如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高收费学校就读,而这就会引出执法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应如何平衡的问题,也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那么,如何解决以上所述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1.守信激励——避免造成不公平竞争
在守信激励措施方面,目前我国仅达成了7项合作备忘录,关于这7项备忘录的所涉领域以及核心内容笔者将以表格的形式予以展示,根据表格二,可以看出当前守信激励措施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在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五位一体”现代化强国的今天,备忘录中并没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奖励规定,然而,不仅是生态问题,社会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值得并且应当关注的问题需要在守信激励备忘录中予以反映。为了使守信激励措施能够涵盖更多的领域,在更多方面发挥出其引导性的作用,实现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两条腿走路,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照现存的有关失信惩戒方面的备忘录,增设与之相对应的守信激励合作备忘录。
根据表二中关于备忘录激励措施的概括,可以总结出当前实施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绿色通道类、程序简化类、优先安排类以及参考指标类四类,其中为守信者开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投标招标中将守信记录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都是在形式上给予守信者一种便利,并不会为信用良好的社会主体直接带来实质上的利益,然而在优先安排类中,由于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在给予财政资金时优先考虑激励对象,在政府供应土地的招投标中优先考虑激励对象等,而资金、土地都是重要生产要素,因此这些激励措施往往都会给激励对象带来实质上的利益,间接的改变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不平等的竞争状况。除此之外,虽然给予守信者实际利益能够对其起到鼓励的作用,但却不见得能对失信者起到引导的作用,将更多的资源奖励给守信者,会使守信者拥有更多的机会去创造财富,进而更好的去践守承诺,长此以往会在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内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而对于之前犯过错的失信者由于其丧失了许多获取资源的机会,获取财富的难度和成本加大,久而久之很可能会破罐破摔,成为永久的失信者。因此,在奖励措施的设定上,笔者认为我们应秉着既要激励守信者继续守信,也要鼓励引导失信者守信的宗旨,尽量避免设定实质性利益给予的奖励措施,考虑设立能够通过奖励更好的向社会宣传守信者良好信用品质的措施来代替,如给守信者冠以特定的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一方面进一步发挥信用权益的功用和价值,另一方面防止在市场中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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