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是在市场全球化和电子技术革命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个概念官方最早出自于1996年12月份美国《商业周刊》的“新经济的胜利”一文中。1997年,美国 《连线》杂志总编辑明确了新经济的三个支柱:经济全球化;给予信息、知识产权等无形物的优先权;网络互连化。基于这三大支柱的支撑,电子商务的兴起帮住企业快速开发潜在市场,扩大商机,企业的盈利增长最终推动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当年的“新经济”是指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商业模式的变革。随着信息化产业近30年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5G、互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区块链及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增加商机,提高制造业产业升级速度,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凡是依托信息技术的经济形态都称为“新经济”,其主要形式有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和体验经济。这四种形式都是通过信息技术或高新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运用产生产业融合的效果,从而催生出新产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由此可见,新经济具备以下特点: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还增加了服务行业的就业率;同时,信息技术能有效提高生产力,降低成本,从而实现经济高增长低通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