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试点总审计师制度。2018年3月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当前,尤其对潜亏较大的施工项目,存在着为绩效考核指标,多计收入,调减成本,不按建造合同进行会计核算现象,财务决算无法得到有效监督,虚假的财务信息无疑增加领导的决策失误风险,也给公司埋下巨大的外部审计隐患。事实上目前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地位限制,很难对平级部门展开有效的监督工作,过程审计最重要的防御机制落实和应用很难到位。无论国家制度的要求还是内部治理的需要,国有企业应顺应新形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地深化审计改革。
加强审计力量配置。总结项目审计的实践,面对施工项目数量多、业务覆盖地域分散、抽调业务人员独立性不够的现实,而过程审计的范围宽、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本身的特点,如果在审计人员数量上、专业多样性上受到限制,则不利于工作深入地开展,因此开展过程审计需要丰富人员知识结构,加入具有工程、物资、设备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审计力量,过程审计的范围将扩大,工作也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及时、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