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收益类债券基本概念
项目收益类债券是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用于特定项目,并以项目本身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债券。
项目收益类债券细分为由发改委审批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PRB)和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PRN)。两者同为项目收益类债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如:都由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偿债来源均以项目自身的收益为主,都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但在具体要求上又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发行人会进行一定的权衡选择。
(二)与龙江及其健康产业融资的契合
1.发行制度
项目收益债券的审核制与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制,相辅相成,满足发行人不同的发行需求。PRB注重行政干预,可以在项目筹资阶段有效控制风险,过滤不合规的项目计划,符合黑龙江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现状。当然随着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的成熟发展,其审核制度也应逐步向PRN低成本高效率的注册制过渡。
2.效益要求
项目收益票据无明确要求,负责人压力较小;而项目收益债券要求其项目营运期间每个计息年度的正现金流必须满足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除特殊情况外,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大于8%,保障了投资收益,推动项目实施进度。据调查,黑龙江省可以为健康产业提供农业、林业、中医药等丰富资源,且得益于如今的政策、科技、教育等因素,健康项目的财务效益正常情况是能达到要求。
3.增信措施
项目收益票据除不允许政府直接或间接担保外没有强制要求。而项目收益债券一般会设置多级差额补偿机制与外部担保相结合;应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足额抵质押。目前,龙江相关产业仍存在结构不合理、产业附加值偏低等缺陷,加之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可分析的信息面更广泛,要求也具体。但考虑到龙江实际情况,为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合理的信用增级是必要的。
4.风险隔离
项目收益票据注重项目资产的独立性,将项目资产的信用风险和项目发起人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隔离;而项目收益债券并未实现真正意义的隔离,可以在项目亏损时最大程度减轻项目投资者的损失,以项目发起人的资金进行部分赔偿。因此,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
因此,项目收益类债券产品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操作性和创新性,如可通过实行储架发行制度,弥补审批制度的缺陷,提高未来项目发行的不确定性和发行效率;可进行产品结构分层,设置优先级、从属级等不同收益不同风险的类别,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融资需求,创造出更加适合龙江健康产业PPP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