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至今,经过六次行业整顿后,目前全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有2家信托公司,分别是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家机构均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内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工作,履行反洗钱核心义务,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从监管和调研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客户体验和业务拓展,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监管发现,信托公司普遍存在以降低客户身份识别标准为代价提升客户办理业务满意度,个别机构甚至帮助客户填写相关信息以应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另外,信托公司在与同行竞争的同时还需要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争夺客户资源,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控的思想始终存在。
(二)制度机制建设不完善,难以发挥基础指导作用。
一是未根据机构业务特点细化反恐怖融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存在照搬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情形,制度操作性不强;二是未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内控制度,如未按银发〔2017〕117号、187号、235号等新规定、新要求修订完善本机构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三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未涵盖洗钱风险,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相比存在弱化现象。四是未建立业务/产品风险研判机制,缺少统一的研判流程、具体指标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五是组织架构不合理,未设置反洗钱专岗,未结合业务条线部门特点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
(三)核心义务履行不达标,反洗钱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一是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不到位。二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缺少人工分析和审核环节,默认系统初评结果。三是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不完整,部分资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交易记录不能完整反映资金流向、重现真实交易过程。四是可疑交易监测指标与业务融合性差,无法有效筛选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始终“零报送”。
(四)技术保障能力不足,严重制约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辖内2家机构反洗钱系统建设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其中一家机构未建立功能完整的反洗钱系统,仅依靠核心业务系统嵌入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管理、可疑交易分析报送等模块实现部分反洗钱信息系统功能,存在缺失客户身份要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留存不完整、缺少可疑交易分析排除记录等情形。另一家机构虽具备反洗钱系统,但不能有效对接核心业务系统,反洗钱系统未能发挥支持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