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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观念的差异:道德感化与利我追求
 
更新日期:2020-11-03   来源:   浏览次数:23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审美取向中国崇尚贤德,但并非不看重形体。《诗经》中《简兮》曾提到,硕大、有力如虎是美感的来源。《庄子盗拓》中也存在对形体美的要求,认为以父

 
 1 审美取向
中国崇尚“贤德”,但并非不看重形体。《诗经》中《简兮》曾提到,“硕大”、“有力如虎”是美感的来源。《庄子·盗拓》中也存在对形体美的要求,认为以父母给定的身形为依托加以练就,方能获得贤德的貌美与神韵。在中国人的历史之中,形体美是品德的外在形式,但并未对形态产生一致性的要求。崇尚不同人要锻炼出更“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形体,以更好的成为完美的人。因此,中国体育文化中,更加重视体育行为的道德感化目的。如此,便决定了中国体育文化的审美趣味必然会更加偏向于技术性、技巧性的训练内容,而相对忽略竞争性、对抗性。
西方体育文化起源于古希腊,其地理位置三面临海。恶劣环境塑造了自强好动、敢于冒险的民族特性。为了更有利的获取资源,他们必然会崇尚通过运动来锻炼体能,运动机能和力量。而在发展观念的影响下,西方体育文化便逐渐将体能、运动机能和力量的外显形式——躯体的健美当做了主要的审美趣味。在他们的文化体系中,肌肉即代表着力量,是竞争的最有利因素。中西方文化在审美趣味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隐藏在追求形体美的表象之下。双方各自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塑造了不同的思维模式,构成了文化发展的有机整体,却也决定了各自文化的主导潮流。
2 竞赛原则
中国古代体育注重“仁义礼智信”,不主张以争取胜利为唯一目标。时至今日,中国仍旧注重体育行为的礼节性,认为以正当方法,正确思想赢得的胜利,才符合竞赛需求。并且,中国始终将“遵从礼制”作为体育精神的主旋律。司马光《投壶新格》中对投壶比赛规则的设定,便很好的验证了这一思想。《投壶新格》中,胜利只是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而比赛更重要的是参赛者是否拥有较好的修养,比赛过程中是否贯彻了道德规范。这种思想不断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但却遮蔽了竞赛的竞争性。好在,这些过于恪守礼节的封建思想在现代得到了很好的改良,中国人逐渐将竞赛的侧重点移动到了“以良好品格”为原则,公平赢取胜利的状态下。但这种对于道德素养的追求,仍然是中国体育文化中十分看重的内容。
在西方体育竞赛中,竞赛意味着认识自我和突破自我。“超越”是最为核心的价值意向,且这种意向在文化的影响下,早已成为了一种群体意识形态。因此,西方人鼓励竞争,崇尚胜利。他们渴望在竞赛的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体能,并通过胜利获得精神上的肯定。继而将肉体和精神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来证明自我价值的存在。故而,西方体育的竞赛原则是“在保证形式、不违反规则的基础上,完成对荣誉和胜利的争取”,而很少对参赛者的道德水准进行“超出比赛规定”的特殊要求。是一种典型以自我为重心的竞赛原则,但本质上还是为了取得集体性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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