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路千万条,有了特许经营模式以后,多了一种路径划分方式,即独立创业和加盟创业,创业人分别叫新生创业者nascent entrepreneurs和特许加盟人franchisees。前者事事自己开创,后者要加入一个现有品牌、管理体系、保障体系,付出代价:加盟费用和接受合约约束(Sardy, M., Alon, I.,2007)。加盟创业与独立创业者,承担风险偏好和程度确实不同,加盟创业者也有接受特许品牌企业管理、控制、约束的“员工”特征,但主流加盟体系,都是规定加盟人具有独立合约地位,甚至法人地位(必须注册自己的有限公司),加盟创业人的那些员工特征是由商业合约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绝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而是商业合作合同的一方合作者。
创业路径选择,决定了创业的难度,收益分配结构和风险分担。对成熟行业,对消费者品牌依赖度较高、创新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创业领域和创业者,加盟创业是合理的选择。有研究发现,加盟创业需要的创业技能水平明显比独立创业要低,这也意味着加盟创业风险小些(Samuel,Victor,Chinyoka.2014)。
特许经营Franchising,有人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实际上兴起于二战后,服务业、零售业兴盛的时期(Beere R. 2017)。本质上是积聚社会资源,打破组织边界,形成社会网络机构,把品牌、技术、管理、供应链、产品研发等核心能力发挥到极致,实现市场和品牌的迅速扩张。特许经营中,形成了特许授权人Franchisor(以下简称“品牌加盟企业”)和加盟人Franchisee两个主体。有时候,品牌加盟企业也会将一个国家、地区、城市市场的品牌使用权授予一个总加盟人,由总加盟人再发展其他门店加盟人。
品牌加盟企业与加盟人的关系,本质上是商业合约关系,利益上既统一,又矛盾。品牌加盟企业发展得好,市场知名度、占有率、客户忠诚度高,加盟人就跟着受益;但利益是在两者之间分配的,蛋糕大小确定的情形下,此消彼长。加盟人既想分享品牌加盟企业发展的收益,又不想为品牌付出过多管理、服务、销售等努力;加盟企业既想获得更多加盟人,又从加盟店收入,供应链等服务中获得更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