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科学扶持激励,降低创新监管成本
政府进行科学合理的扶持激励政策将会促进智慧养老企业的创新行为,在科技迅速发展的当下,选择最具有价值且高质量的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扶持激励政策作为价值导向的解决方案将会为政府进行扶持激励时提供重要的帮助。通常政府在进行扶持激励时的关键阻碍因素之一为成本偏高的问题,根据演化博弈分析结果可知,如果政府需要付出的扶持激励的成本过高,政府会一定程度的降低扶持激励的标准,这样就会导致政府的监管进入一种不良的演化博弈循环状态。政府现有的扶持激励政策缺少一定的科学投入并且大多数方法仍然是较为传统的方式在进行,由于这种传统的方式是缺乏创新行为的一种模式,政府亟需创造出一种运用科学和创新理念相结合的新方式去对智慧养老企业进行扶持激励。并且这种科学的方式也会降低政府创新监管成本。
(二)政府改变监管手段,促进智慧养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行为意识
智慧养老企业创新行为的选择很大程度会受到政府激励政策的影响,这其中若是奖励自主创新行为的企业,那么对违法被动创新的企业来说将会出现相应的机会成本,若政府对自主合法的创新行为进行较大力度的奖励,这是刺激智慧养老企业进行自主合法创新的机会,同时这也会达到扶持激励监管的效用,最终达到理想的博弈向演化(自主创新,扶持激励)。当前我国相应智慧养老企业的创新行为多数都是以被动创新为主并且少数企业还会运用违规手段,如果政府在监管上不积极主动,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智慧养老企业的创新行为,并且也会造成一些企业违法乱纪扰乱市场。因此想要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创新行为规范企业市场,政府应该改变监管方式,树立一种全新的积极主动的监管观念,这种观念就是运用奖励合法自主创新去减少违法被动创新的机率。政府的这种奖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智慧养老企业去进行合法自主创新行为的积极主动性。政府通过改变监管方法既能够为智慧养老企业树立规则给予奖励规范市场,从而也会刺激智慧养老企业更加加大投入进行创新行为,对企业和养老市场的发展都起到促进作用。
(三)政府制订监管界线,增强违规惩罚力度
智慧养老企业的一切创新行为的前提都是应该尊重市场发展遵守法律法规,智慧养老企业若想在市场中井然有序的发展这其中最重要的力量即政府当局对违法创业企业的惩治与监管力度。当违法创新行为出现时政府给出的惩治程度必须要大于违法创新所获取的额外利润,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智慧养老企业才不会冒险去进行违法创新行为。从当前市场来看,由于我国智慧养老企业进行违法创新行为时所受到的违规成本处罚过低,并且通过违规操作所获取超额的违法利益,智慧养老企业因为其巨额的利益而不害怕进行这种违法的创新行为,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会出现许多的不合法集资、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损害市场发展的根本原因。除此以外,政府在发现我国智慧养老企业出现违法创新行为时政府并没有采取高效有力的惩治处罚措施,进而致使了违法成本和收益之间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调状态中,这也导致在政府的现有监管体系下仍然出现大量的违规现象。因此,政府一定要制订未相应的监管界线,增强违规处罚力度,对智慧养老企业的违法创新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大力度的处罚,充分运用权力进行监管增强政府监管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