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方面已有明显进步,包括定期发布的财务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基本都涉及到ESG的专题信息,虽然较多社会责任报告仍以描述性披露为主,偏重于宣传,对负面指标披露较少,但随着相关监管规则对披露标准的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尤其是强制披露要求或针对局部ESG信息不披露及解释的半强制要求的实施,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对债券发行人而言,在鼓励而非强制披露的背景下大量债券发行人并未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较多发行人仅在年报或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零星地涉及到了ESG信息,这直接导致基于发行人自身的披露信息评价或识别企业ESG表现的工作难度较大。虽然三部委近期发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统一债券市场发行人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但对ESG信息尤其是E、S方面的信息仍没有强制披露要求或标准,债券发行人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仍然任重道远。
在给定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约束条件下,债券市场缺乏共识或公允的ESG评价体系及数据服务是导致应用难以开展的另一个难点。当前,国内的ESG评价信息服务集中在股票市场,评价对象集中在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上市公司,对债券发行人ESG的表现进行评价与识别并获得市场认可的信息服务基本处于空白,这进一步导致固定收益ESG金融产品匮乏,包括难以设立相关的指数与评级产品等,导致相关的主动或被动投资策略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