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期社区治理内在需求
近些年,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逐渐呈现双方合作共强的现象,这积极推动了社会组织发育发展,也深化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体制改革。社区教育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式,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伴随我国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政府体制改革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认识到仅仅依赖政府力量难以长期持续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必须引导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发挥社会力量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才能满足人口结构转变带来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才能有效提高社区教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社区组织与社区教育的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社区,满足新时期社区治理的内在需求。教育部等九部门(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服务已取得顶层设计的认可,已被许多地方政府广泛实践,并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化解社区服务之困
首先,社区教育是以政府为主体推动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具有意识形塑等潜在的功能特性。“社区教育在推动居民再社会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社会融合、缓解社区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仍存在主体缺失、能力缺失、内容缺失以及理念缺失等问题。”提供社区教育服务的基层社区学校,在开展社区教育服务活动中具有良好的组织性和教化性特征,但面临着自身专业化运营、资源专业化整合等不足的现实困境。其次,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专业技术优势,但存在教育理念和意识上不足。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基层、扎根于基层,服务于基层社区、活动于基层社区,具有显著的基础性特征,能够更敏感地回应民众的需求,以灵活的方式满足社区居民各层次、各类别的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社会组织在开展社区服务过程中具有的教育资源的整合性和专业化实践服务的技术性。如社区学校能够很好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学习活动,而社会组织具有在实施操作层面的技术优势。同时,社会组织具有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如更加关注资金方的需求,而缺乏服务对象的认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