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一些地方在股权设置方面的做法看,不外乎有以下两类,一类是成员身份类,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户籍、年龄、定居地等,设置的股种主要有成员股、集体股等;另一类是劳动时间类,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的劳动时间、劳龄、年龄等。设置的股种主要有劳龄股、劳动股等。
(一) 成员身份类股种利弊分析
成员身分类股种主要有成员股、集体股,它是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是特定阶段、特定社会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有财产,其原始来源是农民在合作化运动时期投入的土地、现金和其他生产资料,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拥有原始产权,这种产权已演变为一种成员权,应当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置股权。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明确了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了集体成员的天然股权,弊端在于一味强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天然股权,忽视了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人为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淡化了农民履行义务的责任意识,比如集体股,它设置的依据是集体资产、资源是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积累是集体成员共同劳动的结果,但在具体实践中,保留一部分集体产权为集体共有,就会使一部分集体产权在改革后依然模糊不清,违背了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改革为按份共有、明晰化产权的目标,同时,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在集体股红利较多时,就会出现集体积累不断增加的情况,形成新的模糊产权。
(二)劳动时间类股种利弊分析
劳动时间类股种主要有劳龄股、劳动股,它是依据集体成员的劳动时间、年龄和劳龄,形式上看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实则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目前农村长住人口大多为儿童和老人,青壮劳动力大多长年在外打工,真正在农村长期居住的并不多,情况真好与该股设置的目的相反;二是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村的义务都是按人或按地履行的,很多没有青壮劳动力的家庭都按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从履行义务角度看明显显失公平;三是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实行的是不分劳动力、年龄、性别的无差异化发包,“按人分地,按户承包”是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设置该股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相符。比如劳动股、劳龄股,它是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积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年龄、劳龄及成员在村组参加劳动的时间是集体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肯定了劳动者的价值,符合多劳多得的传统观念,农民易于接受;弊端在于现在农村集体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集体土地租金和土地变价收入,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积累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积累没有直接关系,相反年龄、劳动时间等因素却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而不是劳动积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