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法律层面提供立法保障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应首先从国家法律层面加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于这个基本原则,农民工及其子女应该平等地享受相应的劳动、医疗、教育等权利,因此,针对特殊群体,应该在宪法中增加响应条款,达到禁止歧视的目的。如,明确规定“公民教育权不得因出生地、户籍、受教育程度、身份差异而有所歧视”。同时,应配套修改跟农民工权益相关的其他法律。如补充完善《工会法》,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改完善教育立法,有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各项条款进行分解细化。地方立法也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在有效的幅度和范围内进行补充,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出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并严格贯彻实施。
2 政府充分发挥行政能力
立法是基础,执行是关键。各级政府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开展措施,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各项权益。
2.1 拓展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供给主体
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政府应发挥主要作用。首先尽到政府自身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同时,要利用股市、债券等渠道进行融资,为我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财力支撑,多方面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
2.2 加强对公办学校的监督和引导
虽然“借读费”、“赞助费”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是一些公立学校仍然铤而走险,设置各种换汤不换药的收费项目,给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造成很大的阻碍。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收入有限,为了子女上学问题负债累累,长此以往便不得不辍学、失学。同时,这种做法无形中使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产生了自卑的心理,对其学习生活与健康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履行好自身责任,勒令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免除额外收费,提供平等的机会和环境。对于阻碍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单位严肃问责,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对于公立学校,政府应给予经费支持,可实行适当奖励制度,提高公立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2.3 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化管理
私人创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虽然弥补了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的不足,但往往存在办学不规范、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问题。基于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在设施、师资方面予以支持,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同时积极主动降低额外收费。二是适当放宽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申办条件,扩大教学容量,使更多农民工子弟学校获得合法经营权,同时严格规范管理。
3 改革相关制度和体制
随着我国城乡融合程度的加深,“城乡分治”特点的制度体制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增多。因此,从长远来看,应改革现有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化体制,并着力破除教育、税收等制度的障碍,才能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职,彻底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