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实现了中国绿色金融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大致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以绿色信贷为主的探索阶段(1995-2012)。1995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中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视为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起点。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从环境风险防控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全面深入的要求,并加强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披露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名单,为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支持。2012年,银监会制定和颁发了《绿色信贷指引》,首次提出了绿色信贷三大框架体系,即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银行自身环境足迹,并在组织架构、能力建设、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内控评价、对外披露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加完善和明确、可操作的要求。
(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为绿色金融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实践
“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有表及里、枝繁叶茂。2017年6月,广东、浙江、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区获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标志着我国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进入实践阶段。各试验区结合各自的优势与特色,开展具有差异性的试验,以期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见表2)。两年来试验区取得的阶段性成功经验主要有: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体系调动绿色金融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据不完全统计,五大试验区先后出台了20多个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文件,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系列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如广州花都区率先出台“1+4”配套政策;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陆续推出了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绿色市政债券等将近200项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拓宽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重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依托信用信息系统搭建融资对接平台,精准对接企业和项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