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校助学金认定模式尚未成熟,一般高校的做法是:文件通知、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系统评分、学校认定,即:(1)学校发文,布置工作,开展班会;(2)学生申请,提交材料;(3)辅导员审核,系统计算分值;(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表现情况及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生成互评分值;(5)系统比对贫困分值与互评分值差异性,依据贫困分值及助学金名额认定贫困等级;(6)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资金发放。整个评定流程带有一定客观量化指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
各高校对助学政策的宣传主要停留在新生入学前期,主要通过邮寄资助手册,宣传形式不丰富、力度不够大、效果不理想,许多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知之甚少,存在较大盲区与误区。资助工作主要由学工部负责,辅导员实施,多以文件的传达与执行为目标。新生入学后,宣讲工作停滞,宣传缺乏连续性,资助效益急剧下降。
(二)量化指标不健全
助学金评定,应主要考虑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与生活节俭程度,其次是在校学习情况与思想道德品质。但当前的国家助学金认定完全依赖于各类贫困证明,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思想道德则几乎不予考虑,助学金的使用去向更是无迹可寻。民主评议带有很强主观性,往往取决于申请学生的人际关系,民主互评分值不计入贫困分值。此外,助学金发放与使用缺少指向性,尚未建立助学金使用跟踪反馈机制[6]。
(三)证明材料不真实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主要由学生本人手写,生源所在地政府部门盖章,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取决于学生本人的诚信意识及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 。但因个人诚信体系缺失、用印责任意识淡化、监督管理机制缺乏,导致贫困证明标准不统一、审查不严格、信息不真实,“伪证明”泛滥不止,“假贫困”现象时有发生。
(四)责任划分不明确
国家助学金的资金发放、名额分配由中央政府、高校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9];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高校负责,主要依托于生源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主要取决于学生诚信意识。但政府审核失责,尚无追责制度;学生申请失信,尚无惩罚措施。五大责任主体不当的职责划分极大地增加了助学金的认定难度。
(五)认定机制不完善
当前国家助学金的认定主要依托于高校,存在“应助未助、助富不助穷”等社会不公现象,问题根源在于助学金评定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评定主体单一、高校履责能力有限、贫困大学生信息不完善、缺乏监督反馈机制、失信成本过低。助学金评定工作重认定、发放,轻跟踪、监督,缺调查、分析,整个资助机制尚未形成闭环,且各部门信息壁垒林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资助信息管理平台难以构建,无法对贫困大学生信息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