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是顺着人依赖自然到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这条线索发展的,而同时,人也天生具有与他人隔离的倾向。“人们有进入社会的倾向,但这种倾向却与不断威胁要分裂这个社会的一种普遍对抗结合在一起。”在人性之中天生就有向善的禀赋和趋恶的倾向,这种禀赋显然蕴涵在人性之中,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更是详细对人的社会性和非社会性作出论述。康德的非社会的社会性就是善恶共存的人性概念,这种概念与霍布斯“人性恶”、卢梭“人性善”的立场不同,是将善恶看作是一体的,内在对立的。康德与霍布斯的不同在于,霍布斯的人性观是机械的,将人性武断地理解为“性本恶”,而康德则是将人性中的恶即“非社会性”理解为嫁接在善禀赋上的东西,如此也就为人性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样,他也不同于卢梭“田园牧歌”式将人性定义为原始的自然状态下的善,忽略了人性中的对抗因素,康德将恶理解为人性中根本的、普遍的存在,如此,他就无需在人性和历史之外去“寻找某种偶然因素”来理解人性在历史中的演变,也就为人性在历史中具有自行驱动的能力作出了解释。
康德在其历史哲学中对人性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其中蕴含着辩证性与实践性。在1784年《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概念》这篇文章的命题四中:“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禀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蕴涵在人性之中的禀赋存在着对立,康德把这种对立理解成人的“非社会的社会性”。1794年,康德在他的著作《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深入剖析人性的起源、发展及目的,明确规定人性中存在天然的善禀赋,并将其定义为“社会性”,而人性中的恶则被定义为人的“非社会性”。
在《宗教》一书的序言中,康德表达了这本著作想要论证的问题首先是人类是如何在历史的进程中由恶到善行动的。个体相对于人类整体而言是渺小的,人要遵循自然法则(因果法则),自然有其合乎目的性并且宏大的历史进程。也就是说,历史具有其本身的驱动能力,而这一依据则是人性。第二,从哲学史角度出发,对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争论从未停止,康德想要用“非社会的社会性”这一概念表达其朴素的辩证观,调和在他之前对人性探讨的机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