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主产区承担保障全国粮食安全的责任越来越大,建议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着力开展中央政府向主产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主销区向主产区的收入补偿性转移支付,依据粮食净流入量、粮食生产资源消耗,对标全国人均GDP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估算“两个转移”规模。从人、财、物等方面完善支持粮食主产区的举措,发挥政策“组合拳”效能,充分挖掘品种、技术、减灾等稳产增产潜力。率先在主产区探索“保险+期货”等收入保险,保障种粮农户的效益和生产积极性,针对主产区由于粮食生产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技术支持和补贴力度。
(二)设定主销区粮食自给率底线目标并纳入粮食安全考核体系
粮食不仅具有经济属性和商品属性,而且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钱在关键时刻也可能买不到粮食,粮食安全生产决策不能仅仅从经济效益和比较收益的角度来考虑。建议将区域的口粮基本自给上升为国家战略,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以及资源禀赋来设定粮食安全底线目标。在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除京津沪外,对于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四省,建议把常住人口直接用于“一日三餐”的稻谷基本自给作为粮食安全的底线目标,其他非直接食用以及工业用稻谷可从外面调剂购入,在中央和地方考核体系中明确给出各区域口粮自给率以及粮食生产面积的具体指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应明确自给率目标以及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的具体措施。主销区应充分利用好发达的经济、技术资源优势以及亚热带充足的光照、降水等气候条件,顺应销区高端消费需求,创新粮经、粮饲、稻虾、稻鱼等轮作连作模式,提高复种指数。坚持科技攻关,使粮食生产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同步增长。
(三)对主销区和平衡区中的产粮大县要同等支持。
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中低产田比例高、单产水平低,粮食增产潜力大,在强化两区自身生产责任的同时,中央对于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的产粮大县也要给予同等支持,以调动两区粮食生产积极性。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产粮大县的认定和建设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土地细碎化程度高、规模化程度低的特殊性,因地制宜,适当放宽两区中产粮大县认定标准和粮食主产区建设要求。抓好粮田机耕道建设、粮食作物统防统治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短板,着力提升两区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以及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产销平衡区要处理好脱贫攻坚与粮食安全的关系,避免把两者相对立。现有粮食储备主要压在产区,建议将运输仓储系统的建设支持向分销任务较大、仓储设施薄弱的产销平衡区倾斜,加大投入,建立起产区与销区、平衡区之间高效的运输仓储系统,保障粮食流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