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和效率的含义
构建公平效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搞清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含义。公平和效率是社会学名词,法律对公平效率含义也都有界定。从唯物史观角度,我们认为,公平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主体所付出的社会劳动,在生产交往中对所得到的劳动成果多少进行评价。效率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和时间段内,社会主体运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所生产的劳动产品多少的评价。
生产力是人类运用一定的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能力,而效率就是指人类通过运用劳动工具对自然改造所获得的劳动产品的多少的评价,是生产力的表现形式。“而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活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由于掌握生产资料不同,从而形成了人们不同的经济地位,所获得的劳动产品必然会不同。公平就是对社会成员对劳动产品分配进行评价。
(二)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贯穿了人类社会始终,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公平效率有着紧密相连。“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实冲突中去解释”因此只有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本矛盾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抓住二者联系。由于生产力是由社会主体,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三要素组成,而最决定性的因素就是社会主体,即人。人是生产力高低和生产效率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而人的需要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在剥削的社会关系中,被剥削阶级能够创造社会生产力,而他们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甚至不能生存。“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在这样社会关系中,被剥削阶级就有寻求更加公平的生产关系的需求,就有变革社会制度,改变自身经济地位的需求,就要求推翻剥削阶级,构建一个能够满足人基本需求的新的社会制度。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由于被剥削阶级的经济地位得以改变,他们获得的产品开始和劳动相挂钩,人的劳动积极性得到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满足了他们的基本需求。
由此可见,效率是人的需要是否满足的尺度,而公平是人的需要满足程度是否与自身劳动相挂钩的评价尺度。公平和效率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首先,二者是统一的。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高效的社会生产力才能为发展更公平的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没有高效的社会生产力,人们连自身生存都保证不了,难以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相反,公平会对效率产生反作用,公平能够促进高效的生产。在公平的社会中,人们的劳动和收入相挂钩,从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的效率,推动了社会发展。其次,二者是对立的。过分追求公平,使得每个人的收入大致相等,导致平均主义,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生产效率。过分追求效率,又会导致社会不公,引起社会动荡。
(三)公平和效率的价值评判
公平和效率是社会历史性的价值评价,公平和效率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有绝对的效率。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角度简单的评价历史是否公平和效率。要融入到具体的阶级社会中去,如果这个社会制度能够搞调动起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劳动和收入相挂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推动社会历史发展,我们就可以称其为相对公平和高效的社会。
公平和效率是不断发展的价值范畴,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由于人们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公平和效率不断具有新的内容。效率由原来的生产效率,发展到行政效率,思维效率,文化效率等等。公平也由原来的生产分配公平,发展到机会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等等。这意味着的公平效率的评判已经由经济基础发展到上层建筑。因此,判断制度的公平效率要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位进行考察,不能简单片面的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