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教育 » 正文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指南的现状
 
更新日期:2021-01-19   来源:   浏览次数:42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服务指南能够反映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分析读者服务指南的整体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导其未来改进的方向和内容。1公共图书馆主页网站

 
  服务指南能够反映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分析读者服务指南的整体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导其未来改进的方向和内容。
1公共图书馆主页网站读者服务指南概况
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服务指南主要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为读者公告。线上主要是公布在各馆的主页网站、各种社会化媒体平台(如新浪微博、微信),线下则是在馆内各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牌。主页网站公告的服务指南主要分为:一般须知和读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一般须知。即读者需要周知的事项。其要素包括文献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办证须知、馆舍布局、开闭馆时间、交通指南(功能信息类)等读者为了了解并利用图书馆所用到的实用信息(又称功能信息)。
(2)读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读者线上线下利用图书馆服务必须遵守的公共秩序和不得违反的其他规定。其要素包括入馆须知、读者须知、借阅规定、使用网络及其设备规定等。通过调查分析,笔者发现我国31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公告的服务指南不够规范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并契合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须知的名称不一。8家公共图书馆以入馆须知的方式告知读者注意事项(如天津图书馆),比例为31%。10家公共图书馆以读者须知的方式告知读者注意事项(如上海图书馆),占比33.3%。16家公共图书馆公告了借阅规定,占比53.3%。其内容通常包括外借数量、外借期限、借还方式、逾期及损坏处理等四种方式。部分公共图书馆的入馆须知、读者须知及借阅规则的内容又交叉融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融合了部分入馆须知内容,比例为23.3%;二是融合了部分借阅规则内容,占比16.7%。如吉林省图书馆和安徽省图书馆则直接把须知内容和借阅规则合并。部分公共图书馆则同时公告入馆须知和借阅规则或读者须知(如首都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
第二,须知的内容不一。须知内容基本包括遵守公共秩序、文明阅读、尊重知识产权及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辽宁省图书馆的《中文图书借阅服务区读者须知》则在此基础上,指明“请勿从事与本馆服务无关的活动”,山东省图书馆和山西省图书馆的入馆须知规定“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无关的活动”。增加类似内容的须知,更具明确性、实用性、科学性,更能明确读者在图书馆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服务指南包含的要素不一。部分公共图书馆服务指南包含的要素较为丰富、全面,如上海图书馆的服务指南要素包括:交通指南、办证须知、阅览室开放时间、书刊网上续借、读者须知、馆藏分布、各类服务、会展信息、工具书指南及常见问题,其中读者须知内容在总则下,规定22个不同阅览区的注意事项。部分公共图书馆服务指南包含的要素较为简单,如黑龙江省图书馆的读者指南包括:读者须知、办证指南、服务时间、交通指南、楼层指引和常见问题。7家公共图书馆未明文公告入馆须知或读者须知,如广西图书馆读者服务包括常见问题、在线咨询、读者咨询、读者意见、参考咨询、文献提供、检索证明、联合参考咨询及信息专刊。以回复读者建议、问题的方式(即第三方参与方式),为读者了解本馆。包含的要素不一,既不能完全概括公共图书馆的全貌,更不能完全表达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从而无法为读者提供全面而准确的服务。
第四,缺乏安全、合法使用网络及其设备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指出,公民必须合法、正确、安全使用网络及其资源。目前,只有2家公共图书馆在服务指南中明确了读者要合法使用网络及其设备。上海图书馆在网络学习室与无线上网服务使用须知两大块,规定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图书馆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正当权益、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首都图书馆规定读者在电子阅览室要合法使用网络资源。不利于读者提前正确了解网络及其设备或资源的利用规则。
2.现有读者服务指南不能完全引导读者正确阅读
陈力(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认为,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审核机制,加强采购环节审核和读者进馆环节核查,避免携带涉及反动政治性和社会道德的书籍进馆,一旦事情发生,最终由图书馆承担责任。该观点涉及两层面,一是公共图书馆应当提供合法或内容适宜的文献信息;二是读者应当阅读合法或内容适宜的文献信息。
第一,主动为读者提供合法或内容适宜的文献资源,是公共图书馆最基本的原则。首先,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立足于与图书馆和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大部分公共图书馆也在本馆的网站主页上,公布了本馆的章程、使命、愿景。如广西桂林图书馆不断 “传播知识、启迪民智”,并以“传播文化,传承文明,创新服务,丰富阅读”为使命。其次,执行《公共图书馆法》)第37条: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坚持采购合法的文献信息。此外,在对读者服务上,如湖南省图书馆在服务指南更明确了本馆工作人员的文明公约及践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南京图书馆作出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仪表规范、行为规范、语言规范等工作人员服务规定。
第二,使用合法或内容适宜的文献信息,是读者最基本的要求。然而,读者具有自主性,尤其是文化程度偏低的读者或少年儿童,对于什么是违法或内容不适宜文献信息的认知不够。现有的读者服务指南又没有明确指出“禁止阅读或要求提供违法或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如果读者要求工作人员提供违法或内容不适宜文献信息,不仅会误导阅读者本人及其周围环境,甚至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不能完全引导读者正确阅读。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指南的现状

下一篇: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指南的现状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