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公平的角度来讲,民营企业家是企业经营职能的人格化的独立法律人,是受法律保护法律主体。关于民营企业家保护的大政方针,国家重视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此后的宪法修正案中都有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护的相关表述:“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些宪法以及修正案中的条文都从宪法成面上明确了对于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近年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到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中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到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亲自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民营企业都是我们自己人”,都非常体现出近年来立法对民营企业家保护的重视程度,促进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从经济制度上来看,民营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民营企业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中指出:“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形成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生态系统”,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的体现。故而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就是间接保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三)从政治角度,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民营企业家具备许多优秀的品质:过人的胆识,战略的眼光,明锐的洞察力,诚信谦虚待人的态度,合理调配资源的思维,优秀的企业家塑造出了一个个优秀的企业,为实现中国梦添砖加瓦,在这个程度上说,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维护中华名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逐梦者,就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