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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高校性骚扰防治与处理机制
 
更新日期:2021-02-19   来源:   浏览次数:26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美国哈佛大学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在高校性骚扰防治领域已经建立了从国家层面到高校内部较为健全的一套制度体系。按照《教育法修正

 
 (一)美国哈佛大学
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在高校性骚扰防治领域已经建立了从国家层面到高校内部较为健全的一套制度体系。按照《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的规定,美国高校在教育部公民权利办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f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以下简称OCR)发布的《性骚扰指南》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指导下,确立了性骚扰防治的工作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将根据高校是否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而决定是否给予财政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行为给予了约束。然而,即使在较为完善的性骚扰防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背景下,性骚扰现象在美国高校校园中依然非常普遍。如2014年哈佛大学(以下简称Harvard)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9.2%的大四女生曾在大学中遭受过各种形式的非自愿性行为和性接触,16%的受调查者称他们曾遭受过性侵犯或意图性侵犯,75%的调查回复者表示发生性侵犯的地点是学生宿舍。
1.对性骚扰行为的定义
Harvard将性骚扰定义为不受欢迎的性行为,包括不受欢迎的性追求、性要求以及其他口头、非语言、图形或身体上的性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性骚扰行为作为交换条件,即当服从或拒绝这种行为是明确或隐含的个人就业或学术地位的一个条件,或被用作就业决定或学术评价、等级或晋升的基础;二是在实施性骚扰行为并对受害人造成敌对环境,即这种行为足够严重、持续或普遍,以至于干扰或限制一个人参与或受益于大学教育或工作计划或活动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强奸、性侵犯、家庭暴力和约会暴力在内的性暴力等。2015年,Harvard对《性骚扰政策》进行了修订,在以往禁止教师与其所指导的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或恋爱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禁止教职人员和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甚至恋爱关系,规定教师应专注于学生学业进步,致力于从根本上杜绝以恋爱为由、教职员性骚扰学生的事件发生。
2.责任部门
Harvard专门设置了性侵犯预防和反应办公室(Office of 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 Response,简称OSAPR)、争议解决办公室(Office for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等,负责预防和处理性骚扰行为。同时,按照OCR的要求,Harvard设置了学校及各学院第九条办公室和第九条协调员,为在校学生提供反性骚扰政策制度等相关信息、协助受害人向ODR提起正式投诉、帮助安排临时措施支持受害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等。除此之外,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受害人还可以向学院常驻院长、学院指定的性骚扰导师/监督者、哈佛牧师等寻求帮助。
3.预防教育与宣传
Harvard编制了《防性骚扰资源指南》(Sexual and Gender-based Harassment Resource Guide)供学生们参阅。其中“PREVENTION”一章明确为学生们提出了预防性骚扰行为的建议以及如何寻求帮助,同时宣传旁观者干预(Bystander intervention)的重要性,鼓励同学使用合理的方式帮助正陷于性骚扰问题的受害者以及确保自身安全的方法。遭遇性骚扰后如何保留证据以及自救,也是指南的重要内容之一。
4.性骚扰事件处理机制
Harvard在调查和裁决性骚扰行为时,秉持谨慎和公平的原则,确保任何人不因性骚扰指控、配合调查等受到任何形式的谴责和报复。当接到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况采取对校园内特定区域加强监控、禁止接触、加强保护等临时措施,确保受害人能够继续在校园内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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