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研究将信任定义为一方对另一方行为的期望,主要包括被信任方能够按照其与信任方达成的口头协议、书面承诺或契约等完成相应任务。信任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是整个社会良性发展,有序运行的保障,同时也是建立和维持亲密合作关系的前提。信任的发展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历经衰退、违背都是常见的现象。当被信任方的行为与信任方的期望或者与之前达成的协议不一致时,信任方的信任水平下降,信任违背即被触发,而在信任违背事件发生后,旨在使信任方的信任信念和意愿更加积极的活动被定义为信任修复。
Ren和Gray(2009)提出信任违背破坏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概念。即违背行为打破了信任双方的相对平衡以及统辖关系的规范,,从而致使社会失衡。为了修复关系,主要是要通过恢复双方的相对位置来重建平衡位置以及通过社会仪式来重新肯定统辖关系的规范,这种仪式包括认错、道歉以及惩罚等。社会平衡过程对于削弱消极情绪及恢复积极交换是非常有效的。根据社会平衡理论,企业产品伤害是对买卖双方平衡状态的破坏,受害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引发对企业的不信任。企业通过实施CSR活动,表明其意识到了自己打破了这种平衡的社会关系,是对这种不平衡状态的补偿。当消费者感知到真诚的企业社会责任时,便可能选择再次信任该企业,此时,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平衡状态得到修复。林红焱(2012)认为能力、善意和正直是感知可信性的关键因素,Xie和Peng(2009)的研究发现,情感上的主动性对于塑造企业正直和善意的信任联想是最有效的策略,而提供充足的信息则对加强消费者关于企业能力的信任是一种关键方法。因此,CSR对信任的修复,就是CSR对企业能力、正直和善意的修复。
以上文献表明,与企业社会责任和信任修复的相关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借鉴。由于利益相关者既是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评价主体,因此本研究从利益相关者出发,借鉴骆紫薇等(2017)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将CSR划分为技术性CSR和公共性CSR两类。技术性CSR是指与可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可能为企业创造某种竞争优势的社会责任行为;公共性CSR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可能提高整个社会福利的社会责任行为。同时,本文借鉴Xie和Peng(2009)关于信任的定义,将信任划分为能力的信任、善意的信任和正直的信任三大维度。但以上文献也表明,尽管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但大多仅从正常情境下CSR发挥的效用展开,少量关于CSR对危机后企业形象的修复作用也还存在争议。因此,本文试图从危机视角出发,探究企业社会责任对信任修复的作用的机制和边界条件,这是对以往CSR对危机补救相关研究的补充,同时为企业正确地实施CSR策略,提高CSR履行效率,减少企业资源投入的浪费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