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较早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1997年的英国歌星鲍伊的音乐作品著作权证券化、1997-2000年的梦工厂电影等著作权证券化、2000-2003年耶鲁大学医药专利许可权的证券化(Odasso M C, Ughetto E,2011)、2003年Guess商标许可协议证券化(Borod R S, 2009)、2013-2015年IPXI专利许可使用权证券化等探索,为全球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经验借鉴。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经历一个从探索到特殊目的机构长奢华、从私募到寻求资本市场融资的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型证券化模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20)。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属于以信托特殊目的机构(SPV)为主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主要是大型高新技术产业,目的在于加快无形资产变现,版权主要集中于电影和音乐行业,专利主要集中于药品和生物技术行业,商标则主要集中于时尚和餐饮行业,作为基础资产的版权是其未来收益权,专利是其许可使用权,商标则是时尚和餐饮行业的高价值商标收益权。
欧洲也是市场主导型的信托模式。欧洲早期的证券化案例主要是体育转播权或者体育赛事门票,后来意大利、英国先后开展进行电影和音乐作品的证券化。1998年西班牙皇马把阿迪达斯的赞助进行证券化,融资5000万美元。1999年,意大利Cechi Goori公司将1000多部电影的销售额和电视台转播权进行证券化发行债券。2001年,英超利兹联队将未来20年的门票收入发行7100万美元的证券化债券用于购买顶级球员。此外,飞利浦公司将有机激发光二极管技术的600多项专利组合独家授权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哥伦比亚大学、德国工业园、日本索尼公司等企业将IEEE802.1标准相关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的194项专利组合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欧洲知识产权证券化信用增级机制比较完善,版权主要集中于电影和音乐行业,版权的转播权主要集中于体育赛事行业,专利主要集中于药品专利。
日本是典型的政府引导型信托模式,大多采取私募模式进行证券化,大多集中于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版权多集中于电影、动画和游戏行业,音乐作品的版权证券化厂采取“基金”隐名合伙模式,专利主要集中于光电行业。日本经济产业省2002 年4 月开始对信息技术和生物领域等企业拥有的专利尝试证券化经营。首先由政府策划设立特殊机构(SPV),然后将专利权交给这个特殊机构经营,SPV以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作为专利证券发行的基础资产,专利证券发行的部分盈利还留给专利权人。2003年,日本光学镜片公司Scalar将四项专利独占许可给Matsushita Electic Group的Pin Change 公司,该公司以专利许可费作为基础资产,将未来的许可费交由银行控股的SP发行债券,筹集资金20亿日元。2003年,日本Japan Digital Contents株式会社也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了第一例专利证券化(鲍新中,2017)[9]
近年来,我国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已产生了多个典型案例。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较早探索私募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以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所形成的许可、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收益为基础,将其收益包装成类证券的知识产权融资票据,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和债券可转换的有价证券。2018年12月我国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后来又发展出北京文科租赁5期证券化产品。北京文科租赁证券化主要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债权证券化。2018年12月25日,海南“奇艺世纪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019年9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发行。2019年12月26日,深圳高新投发行的“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正式挂牌。2020年3月25日,深圳市高新投的“南山区-中山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期资产计划(疫情防控)”成功发行。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是政府推动型的证券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融资,证券化的对象是知识产权或其许可收益权,投资人投资的主要是债权或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