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markedness)这一概念是由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特鲁别茨柯依1969年(Trubetzkoy, N.S)提出的重要概念,在他的《音位学原理》中首先提出有标记项(the marked term)和无标记项(the unmarked term)两个对立的概念并将此概念运用至音系学中。他将具有某些特征的对立面称为有标记成分,而不具有这种特征的对立面称为无标记成分。接着雅各布逊将标记理论从音系学延伸到形态局法学和语义学,提出音位区别特征。后来乔姆斯基和哈勒等人又对音位标记提出新说法,增加了区别性特征的数量进而全面地描写语言系统。自从它被提出以来,到今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王立非,2003):(1)特鲁别茨柯依的音位标记阶段;(2)雅各布逊的初步扩充阶段;(3)乔姆斯基等人修正音位标记阶段;(4)当代描写语言学、语义学、语用学、类型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等语言学分值学科以及符号学、人类学、文学等不同领域对标记理论的运用阶段。标记理论最开始由特鲁别茨柯依在中国,沈家煊(1999)和王立非(2003)等对标记理论进行了新的诠释和扩展,习晓明(2005)又将标记理论与英语词汇教学结合起来。
在众多语言学家们对标记理论的诠释和扩展中,各种语言的单位成分都进行了有标记成分和无标记成分的区分。总的来说,语言系统中有一部分单位承载的意义是中性的,它们被界定为无标记项;而与它们相对应的另一部分单位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某些特征意义,因而为有标记项。整体来说,词汇的无标记项的变化根据普遍规则变化,而有标记项变化更复杂,往往变化跟普遍规则不一致;无标记项分布的范围远远广于有标记项;无标记项的使用频率远远高于有标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