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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环境治理主体合作困境的成因
 
更新日期:2021-03-05   来源:   浏览次数:54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在W村公共环境治理中,治理主体合作存在角色定位不当、互动合作不足的合作困境,其背后的机理涉及到思想观念、信任关系、制度规范等多个方面。(一)

 
 在W村公共环境治理中,治理主体合作存在角色定位不当、互动合作不足的合作困境,其背后的机理涉及到思想观念、信任关系、制度规范等多个方面。
(一)科层制观念根深蒂固
传统的“上下级”指令式科层制观念广泛存在于地方政府治理中。地方政府将行政村作为下属机构进行管理,政府出现角色越位,形成主体间的不平等,使合作缺乏平等基础。村委会依赖于政府的管控,独立自主性不断弱化,在环境治理中更多的是在做整理报表、情况汇总等应付检查的表面工作,对环境治理成效和村民满意度关注较少,容易造成角色错位,降低合作意愿。同时,上级政府不仅对W村的环境治理进行干预,还对很多日常行政性事务管理进行干预。社会组织要想合法的参与环境治理,就必须向政府报备并挂靠在政府部门,因此带有严重的行政色彩,传统的科层制官僚思想浸入到社会组织中,村民并不能信任对此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环境的治理,使得环保组织的角色定位模糊。总之,传统思想观念的固化使主体间容易产生隔阂和距离感,造成彼此间的互动困难。
(二)信任缺失
西美尔认为,信任是社会的粘合剂,会增强成员的凝聚力,缺少信任,社会将土崩瓦解[20]。信任可以推动社会成员在较低成本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互动,是相对独立的主体展开合作的纽带和基石。W村主体间的信任基础较薄弱,W村的常住人口基本都是老人和小孩,老人对血缘亲情看的更重,平时多是亲戚、家人在一起进行小范围、小圈子的交往和交流。在熟人社会中,村民间的交往联系往往囿于血缘、亲情等,与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进行交流的时间、精力有限,彼此间缺乏互动联系,信任缺失问题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村民与村委会在房屋拆迁、土地补贴、信息公开等方面发生过矛盾和冲突,由于处理不当,引发村民的不满,政府公信力降低,在进行相关环境治理工作时,得不到村民的配合,环境治理成效大打折扣。总之,信任的缺乏使得多元主体没能共同参与到W村的环境整治工作中来,没能形成有效的互动合作。
(三)“软约束”收效甚微
我国农村在传统社会时期,权威、道德、宗教、人脉、习俗等非正式规范是衡量村民环境行为的标准,发挥着“软约束”的制约作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熟悉逐步被陌生取代,村民之间信任度较低,公共精神缺乏,冲击了传统的道德规范,使得非正式规范的约束力下降,难以对治理主体产生约束力,不能有效的保障主体间的合作。例如,W村制定了道德自律会章程,但是条文数量少,多是宏观层面的规定,主体具有很大的自由性,缺乏自觉的自我约束。该村基本没有关于环境治理的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合作细则没有进一步规定,无法保障各主体间的合作。“软约束”需要的是主体的合作自觉性,需要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是短期内收效甚微,因而需要正式规范性文件和法律制度来保障合作所需的角色定位前提条件及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协商机制等保障合作的措施,破解主体合作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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