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准备金制度给银行及企业带来的负担明显上升
过去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给商业银行和实体经济企业带来的成本在并不显著,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利润丰厚,企业盈利增长较快。然而,近年来存款准备金制度给商业银行和实体经济带来的负担越来越明显。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盈利压力上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持续下行,资本回报率不断下降,而商业银行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较高使得资金成本难以下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融资贵现象。并且,随着利率水平的下降,存款准备金制度带来的成本将越来越明显。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已经弱化
随着中国货币政策操作框架的演变、金融监管的发展以及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地位和作用已经逐渐下降。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金融稳定功能已经无需依赖存款准备金工具实现。当前中国商业银行已经普遍采纳巴塞尔协议III标准,再加上央行宏观审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功能完全可以通过调整银行的资本金要求、LTV比率上限等宏观审慎监管来实现,这一体系本身就比存款准备金制度更加完善。事实上,存款准备金要求与资本金要求本身也有重叠。二是中国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维持金融稳定功能的依赖性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制度在金融稳定方面的功能已经基本可以被其他工具替代。三是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货币政策工具箱,可以通过MLF等多种工具调节市场流动性,而不再依赖于存款准备金工具。鉴于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限可能也已经大幅下降。
(三)存款准备金制度调节信贷的有效性趋于下降
从理论上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有效影响银行信贷,主要是因为,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仅会影响基础货币,而且会影响货币乘数。但从实践来看,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来越难以起到预期效果。一是当前商业银行负债越来越趋于多元化,负债不再主要依赖于存款。如果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其他负债来源增加负债对冲这一影响。二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大创新力度规避存款准备金要求的影响。例如,商业银行可以调整负债结构,减少受存款准备金要求影响的负债规模。三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也不再局限于贷款,还可以投向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负债结构和资金投向减轻存款准备金要求的调整对其自身业务的影响。因此,意图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要求影响信贷将会越来越难以起到应有效果。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果将越来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