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通”注释通假字
苏教版中学语文教材中以“通”释字的情况比较少见,只有2例。都是以“通”注释通假字。
例1:数至八层,裁如星点。注释:裁,通“才”,仅仅。(《山市》,初二下册106页)
例2:与之论辨,言和而色夷。注释:辨,通“辩”。(《送东阳马生序》,初二下册196页)
以上两例中,注释的格式均为:“A”通“B”。其中A字和B字只是读起来声音相同或相近,但在字的意义上其实是没有联系的。例1中的“裁”,《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衣部》:“裁,制衣也。”本义是裁制衣服的意思,引申出衡量、支配、删减等义,常用释义为减除,去掉一部分,并没有仅仅的意义。而“才”则表示“能力、才能、人才”以及副词“仅仅”“刚刚”等义。因与“才”读音相同。“裁”便暂时借用来表示仅仅的意思,离开原文特定的语境,“裁”仍然表示“剪切”的意思。例(2)中的“辨”,《说文·刀部》:“辨,判也。”本义是判别,区分,而在这个字的使用中通常用本义解释,并没有争辩,辩论的意义。“辩”则表示辩论、争论等义。因其与“辩”读音相同,“辨”借用来表示辩论之义。本身并无该义。这类字是真正意义上的通假字,并没有使用错误,在学术界也不存在争议,用“通”来注释二字之间的关系是正确且合适的。
(二)以“同”注释通假字
这种情况在苏教版教材常见,共有71例。这样的注释会使部分学生认为“同”是用来注释通假字的,如果老师也不特意强调,便会使学生们陷入误区,分不清通假字和异体字。现略举数例分析如下:
例3: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注释:当,同“倘”,如果。(《六国论》,高中必修二,67页)
例4: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注释:赀,同“资”,钱财。(《五人墓碑记》,高中必修三,39页)
例5: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注释:辩,同“变”。(《逍遥游》高中必修五,87页)
例6:寡助之至,亲戚畔之。注释:畔,同“叛”。(《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九年级上,137页)
例3至例6注释的其实都是通假字,字义之间并没有联系,只是读音相同或相似,便用前者代替后者。例3中“当”,《说文·田部》:“当,田相值也。”本义是比较两部分田块的面积,最常用的释义是担当、应该、适宜等,并没有“倘”所表示的义项,这两个字并无联系,只是读音相似。例4中“赀”,《说文·贝部》:“赀,小罚以财自赎也。”本义是罚款。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不从令者赀一甲。”后引申计量,赋税等义;而“资”,《说文·贝部》:“资,货也。”本义为钱财,后引申表示“本钱、财产、能力”等义,这两个字之间没有联系,只是读音相同。例5中“辩”,本义为、辩论、争辩,也是最常用的义项。而“变”,《说文·攴部》:“变,更也。”本义为变化,改变,这两个字之间没有联系只是字音相同。例6“畔”,《说文·田部》:“畔,田界也。”本义是田地的边界线;而“叛”,《说文·半部》:“叛,半也。”本义是半路分手,各奔前途,后引申表示背叛的意思,显然二者的意思并无联系,只是读音相同。因此,以上几组字应该是通假关系,应该用“某通某”的格式,而非“某同某”,课本上的这种用法显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