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就业老人平等权的保护
平等就业权指具备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可自由选择用人单位,平等参与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因素而受歧视的权利。然而,在用人市场中通常出现用人单位不愿聘用老年人的现象。用人单位基于老年劳动者身体状况、工作适应能力等的考量,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选择青年劳动力,以此造成老年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在对就业老人平等权的保护。各地方需根据当地情况酌定是否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与就业歧视的例外规则进行明文规定。例如,在京津冀一体化大背景下,河北省考量当地劳动市场出现的用工荒现状,提出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明确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此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用人市场所需的保护老年人就业权意识。在应对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年龄歧视,广州市政府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颁布“雇佣实务指引——消除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文件,提倡“不论年龄,唯才是用”用人思维,在招聘、考核、晋升、退休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制定老年人就业保护政策
1、政府部门制定就业指导性文件
广州市在充分认识到促进和保护中老人就业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香港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成功经验,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对老年人就业保护政策等方面进行更为细致性的规定。通过考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可能给用人市场带来的实际变化,以粤港澳大湾区劳动力市场的权益保护为主旨,制定具有阶段性、前瞻性和协调性的保护政策。以“阶段性”为特点的循序渐进方式,不断完善保护政策,促进粤港澳三地劳动市场的交流。
2、实行财政性政策支持
香港地区为促进老年人再就业,通过经济补贴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聘用老年人,缓解社会上的养老压力。从国际上看,做法为促进老年劳动者就业、缓解老龄化趋势的通行做法,值得处于老龄化趋势国家借鉴学习。如日本国在制度上细化《老年人雇佣稳定法》,通过“雇佣奖励的资金支持”政策对老年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就行资金支持。
广州市政府需综合考量当地的经济水平与用工现象,合理地制定资金支持政策。资金支持政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质金钱奖励、社会保险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内容。通过实际性的物质补贴,减轻用人单位运营负担,提升用人单位聘用老年人的积极性。为落实老有所为政策,政府部门可以考量针对老年人创业的特殊群体实施企业贷款、企业融资等优惠政策。政府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用人市场健康化发展。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采购”等灵活的方式,对雇佣老年劳动者企业进行政策性的经济倾斜优惠。例如,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可以优先考量雇佣老年劳动者的生产办公用品企业。
(三)政府充当“引导者”和“中间人”的角色
政府如何精准施政促进就业、发挥引导者和中间人角色作用,同样关系到老年人再就业的发展。广州市政府发布施政的时候,可以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处的做法,通过开展提升老年人技能水平,拓宽老年人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指导平台等方式促进老年人就业。政府作为引导者,其所有的政策引导都应当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般落在宏观上,在微观上的就业竞争和录取筛选交予市场决定。
广州市政府需充分利用本地专职教育平台机构或以大学城为中心的高等教育等教育资源,合作创建老年人职业培训服务平台或老年人终生学习平台。借鉴香港政府的“中高龄就业计划”与“长者学苑”计划的实施经验,鼓励合作平台对老年求职者进行职前职业培训;通过跨界合作、跨代共融鼓励老年人持续学习、提升自身水平。
广州市政府需拓宽老年人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指导平台的方式,搭建老年人与用人单位双向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有意愿的再就业老人的就业率。广州市通过设置街道办等方式的社区人才服务中心,针对老年人提供就业中介服务。同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也可以设置专门的中高龄就业资讯窗口,并定期深入基层举办针对老年人的人才招聘会。借鉴香港劳工处的做法,通过就业讲座、特别柜台及就业资讯角的方式,使得老年人可以较为有效的了解到各种就业渠道和适合自己的职位;运用定期社区大型招聘会,为老年求职者提供线下的求职机会。其次,广州市政府可以在职业培训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政企合作,搭建老年人就业平台。对于有意愿充实自己和再就业的老年人对象,政府可以对接校企,辅助老年人学习专业技能后从事其他某些领域的需要专业技能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