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是指在同一区域相互作用的不同物种的群体,即联盟、集体等。这是一个在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等领域都被频繁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但不管在什么时期,不管在什么领域,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脱离不开共同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根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根据当今时代发展的主题,具体分析了当今人类正在面临的种种挑战,倡导构建一种更加合理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遵循平等、公平、正义的原则实现共同发展。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都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可以说,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
(一)二者都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形态划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然共同体”、第二个阶段是“虚幻的共同体”,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高级的阶段是“真正的共同体”,这三个历史阶段分别对应着资本主义之前的“人的依赖阶段”、资本主义的“物的依赖性阶段”以及共产主义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阶段”。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想渊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再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那种纯粹的理念,而是立足于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具体分析根本矛盾与主要矛盾,从世界范围中把握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发展趋势,将世界人民团结起来,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创造者,从而共同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难题。
(二)二者都具有共同的目标。
马克思认为,在他提出的共同体思想中,只有“真正的共同体”才是能够满足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状态,而其他两种共同体无疑只是迈向“真正共同体”过程中的必经之路。马克思对“真正的共同体”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没有阶级国家的束缚,这同样是目前我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命运所理解的方法论基础。对目前的社会结构而言,国家共同体毫无疑问也是“虚假的共同体”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共同体形式也仍限制着实现人们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但国家共同体这一“虚假共同体”的存在作为阶级社会所必经的一个阶段,就目前阶段而言仍是必要的,因为距离实现“真正的共同体”仍需要很长时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马克思提出的共同体思想二者的目标高度一致,都是以实现世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达到解放全人类的目的。在联合国日内瓦会议上,习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于行动,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