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数字中国”的战略构想,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底论述大数据国家战略时,提出“加快建设数字化中国”,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政府”的建设驶入快车道,2018年贵州、广东、浙江等地进行的“数字政府”地方治理实践,带动了各地开启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探索。
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智慧社会三大国家战略纵深推进的战略支撑,以治理理念创新、数字技术创新、政务流程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协同推进引领公共治理全方位变革,通过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域、跨层级之间的高效协作为重要支撑,对政府数字化思维、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战略、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技术等相关因素进行最大化集成的新型政府运行模式。
数字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数字政府的建设,有力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和社会互动信任化,同时也催生出诸如信息烟囱、信息孤岛、数字鸿沟、数据安全、隐私权之争等问题,需要重视数字政府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继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发布实施后,201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规划。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被快速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确保数据使用自由且安全,是事关成败的重中之重。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数字政府的风险及其治理进行研究,主要涵盖数字政府风险分析、治理路径等方面。从数字政府风险分析来看,Wei等采用OCTAVE、神经网络等方法对数字政府信息安全进行系统评估。Ackermann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数字政府技术风险的九个分类。Blakemore提出基于风险社会的视角下,数字政府的风险主要是信息整合的结果与政府内部使用信息技术的方式之间产生的不确定性。丁翔、张海波则认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数据监控、权利侵害、隐私泄露等负面效应,且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能致使公众与政府的疏离,导致数字鸿沟扩大,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
从数字政府风险治理路径来看,王谦、曾瑞雪基于社会技术系统的分析框架,提出构建数字政府的风险管理体系、夯实数字政府的风险管理过程、协同数字政府的风险治理主体等治理方向。宋迎法、尹红提出以创新组织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社会缩小数字鸿沟、加快技术创新保障信息安全等风险治理路径。唐皇凤,陶建武提出大数据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在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实现政府角色的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