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发生攻击行为后,追责是人们的第一反应,区分两种责备是必要的:第一种责备,其目的在于以关怀者的身份走进攻击者的意义世界,剖析事件发生的机制,洞察事件的教育意义,以帮助学生顺利发展;第二种责备,仅仅就是谴责、惩罚而已——客观冷漠的权威者、仲裁者对攻击者的审判。然而,教育不是对青少年进行外部行为的训练与矫正,重要的是体察学生的内心世界,解读学生行为的意义,充分挖掘事件的教育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守护学生的发展。
案例的呈现有助于我们对教育实践中学生攻击行为处理策略的解释。初一开学仅仅三周的时间,庭就已经被两次喊家长了,都是因为庭和同学打架惹事。第一次是在周六,庭和一位同班的男生A在校园里打闹、推搡、骂脏话,其间庭打了A的脸,并出言以后见到了还要打A。第二次是在周五放学的路上,同班的女生B喊了庭的名字,庭打了女生B的脸,便扬长而去。
新入初中的庭正处在性格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频繁出现攻击行为需要引起教育者足够的重视。教师的专业判断是建立在对庭的了解上的基础上。教师对庭的行为性质的判断,将直接决定着教师选择的教育方式以及与庭所建立起来的教育联系。在刘老师眼里,庭的本质并不坏,只是性格冲动、易怒,刘老师决定通过让庭承担责任来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刘老师要求庭向两位同学道歉,并正言道:“下次再有这样的事,就报年级组处理,给你记过处分,你就不用来上学了。”
外部规范对青少年学生具有明显的效用,在接下来的校园生活中庭与同学和平相处,再未显露出攻击行为。然而,外在行为的改变并不能直接反应出学生的心理意义,到底是什么促成了攻击者行为的转变呢,究竟是“攻击行为是错误的,所以我改变行为”,还是“为了回避惩罚,所以我收敛行为”?
基于外在准则对庭的行为进行判断,并依此制定相关惩罚机制,或许可以抑制、矫正庭的不良行为,但却从根本上忽视了庭的行为表达的信息、漠视了庭的校园生活体验。现象学分析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庭攻击同学时是什么感受,以及通过攻击他人庭传达了怎样的信息?教师要消除面对学生时的客观性和冷模性。当教师面对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问题并对此进行性质判断时,若仅以“裁判”的身份自居,以客观行为准则来判断学生行为的对与错,则“公正有余,共情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