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银保监会及原银监会出台了不少关于提高监管数据质量的制度文件,但从内外部环境来看,金融机构数据质量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来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为有效提升监管数据质量,本文基于基层监管实践,分析了监管数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一)金融机构层面
1.监管数据报送不真实。一是虚假地反映真实业务,部分机构为应对监管考核,采取混用会计科目和台账分类、表内外账务调整等方式,人为调整监管数据,导致数据造假、注水,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真实地反映虚假业务,部分机构通过“高明”的业务手法规避监管部门监管,如通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违法违规手段来获取收益,导致数据失真。
2.统计归口部门履职不充分。一是统计归口部门主要发挥数据汇总上报功能,而在统计分析和数据质量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等关键职能方面存在缺位,导致难以就监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归口部门普遍存在岗位人员缺失、一人多岗的问题,部分统计归口部门仅1至2个人分别承担1104报表和客户风险统计工作,难以从事数据质量审核、监督检查、跟踪考评等工作,一旦发生人事调动,后续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信息系统不完善。一是自动出数率低,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业务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监管统计需求,导致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未有效衔接,无法实现自动出数。二是统计系统功能不强大,如在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或者未设置相关功能,或者需要大量的人工介入。
(二)监管部门层面
1.监管统计系统尚未整合统一。如覆盖银行1104报表数据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基于客户及授信明细数据报送的新版客户风险系统以及EAST系统,由于数据采集的渠道不同,三大系统的兼容性和通用性尚未完全整合统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数据的准确性。
2.监管人员审核分析不到位。一是审核易流于形式,由于基层监管部门人手紧张,现场检查任务繁重,频繁的出差在外导致审核时间不充裕,使得监管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关系、异常变动等方面的纠错、校验不到位。二是分析不够全面,部分监管人员对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EAST系统以及保险统计系统运用能力不足,未能对监管数据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对数据背后存在的问题不能深度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