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时间银行”传入我国后,学术界对于时间银行的研究开始不断扩充。穆光宗(1999)认为,在中国“未富先老”现实环境下,“时间储蓄”的实质是进行劳务的代际交换。而这种劳务储蓄做法实际上是“自我服务”的一种延伸。陈功等(2001)、陈际华(2020)认为时间银行的实质是劳动成果的延期支付,只不过这里的劳动成果是以“时间货币”的形式为表征(许加明,2015)。王泽淮(2003)对时间银行做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的区分,其广义是各年龄阶段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而狭义的时间银行则专指相对年轻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时间银行的实质就是为别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也享受着别人提供的志愿服务。夏辛萍(2012)将时间银行视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种运作模式,在有偿激励机制作用下,不同年龄阶段的志愿者都参与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中。张晨寒(2016)将时间银行看作是一种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低龄老人为志愿者主体,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者为自己今后养老储备资源。黄海娜(2020)认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是一种延期有偿志愿服务,志愿者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又可成为服务的消费者,实现养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通过时间银行,社区居民可以把自己服务他人的时间“储存”起来,等到有需要的时候“支取”他人服务时间,由此把服务者和被服务者融合为一体,促进养老服务活动的双向流通,从而极大地缓解国家和家庭养老服务的压力(赵倩,2014;李明、曹海军,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