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素养的界定,不同的背景的研究者关注的角度不同。在国外,媒介素养的概念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演变,涉及新闻学、传播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领域(Patricia & Charles,1992;Buckingham,2003;Julia,2009;Considine,2010)。1992年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提出,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加拿大安大略教育部将媒介素养定义为在培养学生对媒体本质、媒体常用技巧和手段以及这些技巧和手段所产生的效应的认知力和判断力。2014年芬兰博士Hannu Nieminen在“中欧传媒高峰论坛”中指出,媒介素养包含三个方面:使用不同媒介的能力;对媒介文本的批判性解读,能意识到内容背后的生产者和他们的目的;注意网络安全问题。
媒介素养作为“舶来品”,国内学者在梳理国外学者的观点基础上做了些新的诠释。中国传媒大学的张开(2003)指出:媒介素养是传统素养(听、说、读、写)能力的延伸,它包括人们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除了现在的听、说、读、写能力以外,还有批判性地观看、收听并解读影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广告等媒介所传输的各种信息的能力,此外,它还包括使用宽泛的信息技术来制作各种媒体信息的能力。当然,也有学者从其他方面给出了“媒介素养”的不同内涵,如陈龙(2004)认为,新的媒介素养结构应包括文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跨文化交往沟通能力,而培养公众理性的民主意识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