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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创作:抒情与沉思
 
更新日期:2021-05-12   来源:   浏览次数:39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800年,华兹华斯在《抒情歌谣集》的序言中,提出那句广为流传的诗的定义,即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华兹华斯,1800)。华氏诗论强调诗的表

 
 1800年,华兹华斯在《抒情歌谣集》的“序言”中,提出那句广为流传的诗的定义,即“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华兹华斯,1800)。华氏诗论强调诗的表现性,将诗人及其情感成为文学批评的中心,带来了英国文学理论的转折点。但是,他在“沿袭十八世纪诗歌为激情或情感表现的诗歌观”的同时,对此“加以修改,把作诗过程说成‘宁静中的追忆’”(韦勒克,2009:195-196)。于是,诗中的情感不是诗人最初产生的原始情感,它是“平静回忆中生发出来的情感”(华兹华斯,1800),它不再是恣意的、泛滥的、放纵的,而是带有“理性的规约”(张黎君,2010)。苏文菁指出,沉思的过程,不是纯粹客观理性的思考,而是伴随着情感的重新体验和回味;是协调诗“情与理的中介”(苏文菁,1999)。可见,诗的创作固然是情感的抒发,但理性沉思也必不可少。
郭沫若、郁达夫等较有创造激情的诗人在接受华兹华斯时显然更重视抒情,例如,郭沫若认为诗歌创作“以‘自然流露’为上乘”,一方面,诗中流露的情感必须是真实的,“只要是我们心中的诗意诗境底纯真的表现,……那便是真诗,好诗”,另一方面,诗歌创作的过程也是自然而然的,是“‘写出来的”,而不是“‘做’出来的”(田汉等,1920:45-47)。基本上可以说,他们往往将华氏诗论的情感倾向抬至极高的地位;而这与我国古典诗歌中固有的抒情传统、以及“五四”时期情感解放、冲破束缚的时代精神形成历史的合拍,蔓延成为梁实秋笔下“中国现代文学的浪漫趋势”。作为诗人,吴宓也认为作诗“首当表现自我,出以真诚”(吴宓,2007:150)。但是,比起“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吴宓更看重这句定义的后半段,即“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1920年秋季,吴宓发表文章《英文诗话》,文中他第一次提及华氏诗论:“文非静心不能作。喜怒哀乐,情大动于中,此际神思昏乱,言不成章,必不能成诗。惟事过境迁,消闲之中,回思往事,方可吟咏出之。故华次华斯所谓诗为‘静中回思前情’之所得(Overflow of powerful emotions recollected in tranquility)”(同上:50-51)。诗人情感激昂之时,作诗也必受情驱使,难成佳作;必待至诗人与往事之间有了时空距离,再“沉思这种情感直到一种反应使平静逐渐消逝,就有一种与诗人所沉思的情感相似的情感逐渐发生,确实存在于诗人的心中”(华兹华斯,1800)。就抒情与沉思孰重孰轻而言,吴宓与新月派诗人有相似立场。新月派诗人较多地受益于华兹华斯的“沉思“观念,坚持情感需要理性的过滤;闻一多多次援引华氏诗论的观点,并提出“以理智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考察吴宓与闻一多的思想源头,会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基础,即新人文主义(俞兆平,2003),这使得他们在接受华氏诗论时,不约而同地以理性沉思来扭转当时诗坛过度宣泄情感的创作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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