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的定义和测量为例,BEA是从数字经济的构成角度进行定义的,并在此基础上对数字经济进行衡量。数字经济包括三种主要类型的商品和服务:(1)计算机网络存在和运行所必需的数字化基础设施;(2)使用该系统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3)数字媒体,即数字经济用户创造和获取的内容。此定义即包括商品又包括服务,如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电信服务、电子商务交易的利润率以及在线流媒体服务订阅,等等。
从行业划分上来说,数字经济包括以下行业:相关基础设施、硬件、软件、电信、支持服务、电子商务和数字媒体等行业。由于现有数据的局限性,BEA的初步估计只包括“主要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这意味着数字经济的一些组成部分,如P2P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一些共享经济被排除在外。
BEA正在继续努力扩大估算的覆盖范围,建立一个新的数字经济卫星账户。[ 卫星账户是一种补充统计数据,可以对经济的某个特定方面进行分析。该数据以附属账户补充形式呈现,与经济分析局的核心统计数据(如国内生产总值)一致。]该账户的建立是全面衡量数字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的第一步,其目的是为了考察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这些新的估计补充了官方统计数据,提供了数字经济在美国整体经济中所起的作用。
BEA按照三个步骤构建了数字经济的测度。首先对数字经济进行概念定义;其次是确定用以衡量数字经济的具体商品和服务类别;最后确定生产这些商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这些行业的产出、增加值、就业、薪酬和其他变量的估计值。
数字经济核算框架与国家的GDP核算构建的完全一致。BEA提供了数字经济中每个行业、数字经济商品和服务类型组以及数字经济整体增加值的衡量。增加值是指各个产业的劳动力和资本对国家GDP的贡献。它是一个行业在计入其生产中消耗的能源、材料和服务成本后所产生的价值。
从概念上讲,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应该包括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而实际上是根据主要的数字商品和服务计算的。一个完整的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构建面临许多挑战。
最新的估计数字继续显示,2017年,数字经济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9%,2016年数字经济占GDP的6.5%。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美国经济的一个亮点。1998-2017,数字经济实际增加值年均增长9.9%,而整体经济增速仅为2.3%。2017年,数字经济占当前国内生产总值(GDP)(194854亿美元)的6.9%(13513亿美元),高于1997年的5.9%。与美国传统产业或部门相比,数字经济排名略低于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后者占当前美元GDP的7.4%(1.45万亿美元),略高于批发贸易,后者占当前美元GDP的6.0%(11.74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