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测度不能全面反映数字经济所带来的消费者福利
从数字经济的测度来看,无论是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测度还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指数,均是对是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控,以便考察其对GDP的贡献。GDP衡量的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体所生产的所有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然而,从生产者角度来说,一些消费者很看重的(也很可能愿意为此付费)的服务并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如免费的社交媒体、电子邮件和其他广告支持的互联网服务等,它们的价值并没有体现在数字经济的测度之中。许多免费向公众提供社交媒体和电子邮件服务的公司,通常是通过广告和营销安排获取收益。在国民收入核算中,BEA将这些服务提供商的产出作为支付广告费用单位的中间消费。2018年3月BEA发布的最初数字经济估算并不包括这一收入。BEA目前没有必要的数据来确定哪些广告收入与这些网站相关。经济分析局不试图对消费这些服务所获得的消费者福利进行估值,因此,这些服务不包括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家庭最终消费支出中。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数字经济的测度无法衡量与数字经济商品和服务消费相关的消费者剩余的变化。GDP衡量的是一个国家经济在某一时期内生产的商品、服务和结构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它衡量的是家庭、企业和政府在最终商品和服务上的支出。这些账户并不衡量消费者剩余,也就是消费者愿意并能够为某种商品或服务支付的价格与他们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数字经济中,过去购买的许多服务现在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获得。探索测量消费者剩余也是衡量数字经济对消费者福利影响的一个方法。
2.数字经济发展的地理不平衡和产业不平衡造成的福利影响
数字经济发展的地理不平衡和产业不平衡影响一部分人的福利水平。从联合国数字经济报告(2019)可以发现,从地理上看,数字经济的发展极不均衡。当前世界的特点是,网络连接不足的国家和超数字化国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例如,在最不发达国家(如非洲和拉丁美洲),只有五分之一的人使用互联网,而在发达国家是五分之四。这只是数字鸿沟的一个方面。在其他领域,比如利用数字数据和前沿技术的能力,差距要大得多。我们需要制定政策,让数字经济造福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
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可以看出,中国三次产业数字经济一直呈现不均衡发展特征。各行业数字经济发展依然延续三产优于二产、二产优于一产的特征。服务业一直是产业数字化发展最快领域,2019 年服务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37.8%(不包含信息通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工业数字化转型正加速推进,2019 年工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19.5%(不包含电子信息制造业), 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增长幅度正快速逼近服务业。农业由于行业生产的自然属性,数字化转型需求相对较弱, 2019年农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8.2%, 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但仍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数字化发展潜力较大。
3.数字经济影响收入分配和就业进而影响一部人的福利水平
数字经济对收入和就业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的兴起,势必要对传统产业和原有的就业岗位造成冲击。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及其相互融合也会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继而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具体来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因为数字化具有支持发展的潜力,任何已实现的价值都不可能公平地分配。即使个人、企业和国家不参与或只是部分参与数字经济,也会受到间接的不利影响。拥有有限数字技能的工人会发现,与那些更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工人相比,他们处于劣势,现有的本土企业将面临来自国内外数字化企业的激烈竞争,各种工作岗位将被自动化取代。但同时,数字经济将会为就业市场带来新变化,在数字技能成为基本就业技能的同时,使就业方式越来越弹性化,并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产业就业结构和区域就业结构也将受到影响。即便如此,从全球范围来看,劳动者的数字技能普遍不足,个人、产业、区域之间的数字技能差异也扩大了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带来了巨大的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