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经济时代,个人信用信息商业价值不断提升,商业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冲动愈发强烈。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在采集和流转中,频有非法应用事件发生。
(一)恶意营销骚扰
商业骚扰营销对个人信息的需求相对较少,仅需电话号码和消费潜在需求意向即可,其来源广泛:包括注册登记联系方式的各类网络平台、快递公司、房地产营销部、宾馆酒店、各会员卡注册信息等。
(二)网络诈骗案件
当个人重要信息被泄露时,极有可能使得信息主体成为诈骗集团的违法目标。如徐玉玉电信诈骗致死案,主要系其个人信息和升学信息被严重泄露,成为诈骗集团精准作案的依据。在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打击下,通过严防银行卡买卖、实名存款等手段,减少诈骗成果的提现,该类现象有所减少。
(三)侵犯个人隐私
随着眼球经济的泛滥,公众人物、官员明星的个人信息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当公众关注能够迅速转变为商业价值时,不择手段地采集个人隐私信息,已经成为部分群体的商业举措。
(四)违法商业交易
部分犯罪团体以非法采集的偷窥视频、个人银行卡账号、公众人员不动产信息,作为后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料,自采自用或商业流转,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信息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