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尔顿学校在荷兰的兴起
道尔顿教育计划是在1923年由SfGW(society for general welfare)组织传入荷兰的。1920年代的荷兰,教育力求平等,不论孩子的社会背景,都要接受相同的教育。但当所有的孩子都去同样的学校上学时,问题也显露出来了:每个孩子的水平都是不同的,没有办法实行班级授课,于是开始探索一种更加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这时道尔顿计划已经起步,并且在英国投入了实践,于是SfGW派专家Kohnstamm到英国进行考察,回国后出版了schools with a loosened class structure一书,记录下这次考察的发现。随后,SfGW采纳了专家的建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道尔顿计划。1924年,Kohnstamm组织成立了教师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如何在当时学校教科书基础上设计作业任务。在荷兰,权威的教育专家以及教育组织都支持道尔顿计划,并且学校督导也对道尔顿计划持乐观态度,这与英美大大不同,这些为道尔顿教育计划在荷兰的实施打下了基础。但是刚开始道尔顿计划在荷兰的实施同样不太顺利,原因跟在英美遇到的问题类似,就是教师对于道尔顿计划的担心,他们已经习惯了传统的班级授课,看不到道尔顿计划的优越处,并对道尔顿计划的缺点进行抨击。这样就产生了一批修正主义者,早期荷兰学校普遍实施的是“道尔顿修正计划”。例如初中生物老师Biegel尝试了道尔顿教育,在实施之前,他花了一年的时间让学生对这种新方法做好准备,让学生能够适应自己学习。一旦学生已经准备好了,就可以给他们分派学习任务,但是要在班级讲授过学习科目之后进行。除了对学生进行作业前和作业后的知识测验外,教师还需要一直关注学生做了什么。但是这种修正的道尔顿计划并不真正包含道尔顿精神,无论是从作业的安排、教师的指导、学生计划时间的自由以及学习的进度等方面看,都与道尔顿教育计划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教师一度认为道尔顿教育没有存在的必要。到1951年,全国只剩下差不多20所道尔顿学校,虽然这比其他国家的数量都多,但比起1920年所预期的要少的多。
(二)道尔顿学校在荷兰的发展
令人惊奇的是,从1985年起,道尔顿学校的数量开始增长,在1985到200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10所,2004年以后甚至每年增加30所。主要源于两个原因,其一是1985年开始的新小学教育改革行动,要求学校更加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而道尔顿学校的教学手段、学习材料、教学程序更有利于差别教学,这重新吸引了人们对道尔顿教育的关注。2004年之后的增长可以被理解为学校竞争的需要,这在二十世纪末就已经成为荷兰教育存在的问题了。一方面是教育政策的改变,一方面是家长的选择,更加注重孩子的能力方面,而“道尔顿教育”正是一个值得信任的标签。
(三)道尔顿学校在荷兰成功的原因
荷兰现今的教育体系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普通教育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三个级别。初等教育面向四至十二岁的儿童,实际上包括了学前教育,从8岁开始是真正的小学,学校开始对学生进行知识传输、智力开发和思想培养,目标是开发学生的理解与创造能力,引导其情感发展,同时也培养他们的社会与文体能力。初等教育阶段的前四年,学生基本是在游戏中度过,教师奉行着“寓教于乐”原则;即使到了5年级,学生在学习上依旧没有负担,“尽力就行”就教师经常对学生说的一句话。学生的功课要求在学校完成,每周的家庭作业时间不会超过半个小时,并且课本不允许带回家里,所以在荷兰不会看到哪个孩子整天埋在家庭作业中或者四处奔波于补习班之间,更多的是去参加课外小组。[2]在荷兰最重要的考试不是“高考”,而是在小学毕业时的国家综合知识考试(CITO),考试是非强制性的,但学生普遍都会参加,学校根据每个学生的统考成绩、平时成绩、平时表现、兴趣爱好和学习积极性给他们做出一份报告,建议家长该学生适合继续何种类型的中等教育,最终由家长和学生决定未来是接受大学预备教育亦或是预备中等职业教育。[3]荷兰小学生进行考试之前不会进行复习,不会做考前冲刺之类的试题,一切顺其自然,即使是CITO这样重要的考试,学生也只是做有限的练习题,这样就考察学生平时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优秀的孩子更容易被挑选出来,这就是荷兰人信仰的“自然选择法”。与我国很不同的地方是,如果学生的成绩在两类学校所要求的标准之间,通常教师会建议其去较低类别的学校学习,而不是像我国会让学生尽可能去提高标准去争取更高类别的学校,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勉强学生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从而增加其压力,使其失去学习的兴趣。荷兰家长也普遍认为“最理想的状态并不是我的孩子上了最高级的中学,而是我的孩子到了他该到的地方,他力所能及并能发挥特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