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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完善合理建议
 
更新日期:2021-05-26   来源:   浏览次数:45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当下,城商行普遍面临内部人控制、股东的缺失等问题,城商行大都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来改善基础结构问题。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银行要想实现的

 
 当下,城商行普遍面临内部人控制、股东的缺失等问题,城商行大都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来改善基础结构问题。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银行要想实现的稳健运行和长期发展,就要有科学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是最重要的基石。

(一)加强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打造混合所有制结构
股权的合理分配是改善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一步。从市场改革和政府控股的模式两方面分析,产权朝着混合所有制结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1.引入国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调整产权结构,扩大实收资本,优化资本充足率。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洛阳银行、广州银行、 中原银行都已实现数次的引资,2012年中国旅游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被引入焦作中旅银行,接下来几年多次增股引资,近期2019年3月又发布了引资公告,通过对国有股与非国有股的股权调整进一步加强股权结构管理;中原银行作为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的领头羊,也在最近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了“天坛式”股权结构。
2.引入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引入外资不仅可以缓解我国银行股权所有权缺位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能够借鉴和学习外国银行的优秀治理理念、技术和经验。全国排名前五的城商行都有引入外资股,如北京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外资投资者--荷兰的ING银行,占比13.03%,与国有股控制力相当;此外杭州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的外资股东均为第一大股东,最高占比25.23%。引入外资股可以重组股权结构,减轻地方政府的对银行发展的约束力,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可见我们不可忽视外来投资者对银行经营所起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共有23家城商行成功上市,包括北京、上海、青岛、西安、南京、贵州、杭州、郑州等地,大都位于东部地区。其中青岛银行和郑州银行完成了“A+H”上市.厦门国际银行、兰州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近期也在筹备上市计划。
(二)坐实“三会一层”政策,完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2017最强监管年、2018年银监会的八大监管重点以及2019年开始试行的银行公司治理评估方案以及惩处措施,要求银行在加强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治理做出努力,以便提高组织结构的专业性,更好的规避内部欺诈行为。
1.健全董事会制度;(1)合理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适当增加董事会中中小股东的代表比例;由于中小股东不是独立董事参与选举的结果,因此他们不能够切实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持股5%以下的小股东也有权参与董事会人员的选举,就可以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从而可以调动中小股东监督管理事务的积极性。(2)明确其决策和监督的职能。我们要以“花瓶”独立董事事件为戒,在保证其独立性的同时,明确董事会的权与责。《公司法》对董事会职权规定的不科学性要做出改正,职权应由各公司章程确定。(3)防止董事会成员又担任总经理职务而出现的专职现象,应当明确董事会成员与总经理的职权之间的界限。
2.强化监事会制度;(1)多任用独立于银行内部的专业人士,跨越人情化的用人机制,逐渐实现用人选人市场化。在保证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基础上,丰富监事会的构成,完善监事会成员任免体制,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对监事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及不作为等做出明确的惩戒规定。(2)逐步放开股东对于监事会的提名权的控制,由股东决定的监事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3)完善相关法律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监事会有权决定董事会的个别成员,审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决策活动,特别是一直严重的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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