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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书资料的分类整理与编目
 
更新日期:2021-05-26   来源:   浏览次数:40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近几年,图书馆方面对非书资料的管理虽然也是一些尝试,但方法上各不相同,而且涉及的非书资料种类也没有那么繁杂,为了规范、合理的整理和著录非书资

 
 近几年,图书馆方面对非书资料的管理虽然也是一些尝试,但方法上各不相同,而且涉及的非书资料种类也没有那么繁杂,为了规范、合理的整理和著录非书资料,便于对非书资料科学地管理和提高其利用率,采取文献学、档案学、文物学相配合的方法,结合工作实践,科学地整理和著录是文学馆对馆藏文学档案应该坚持且不断完善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非书资料帐目清晰明了,方便查找,将非书资料进行分类,建立独立的著录单元,全面揭示其主体内容、外部特征和关联关系是对文学档案进行统一编目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文学馆的非书资料分类整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工作水平和质量还不高,还存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足。文学馆的分类整理结果最终反映在分类库存保护上,登记结果反映在资产总帐上。总登记帐是藏品登记的核心,文学馆各项业务的开展都是以总登记帐为基础进行的。总帐登记是将征集来的资料根据入藏标准经过鉴选后确定要入藏的藏品登记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登记内容不求具体,但求准确,为后续的入藏保管、详细编目、保护修复和统计利用提供数据基础。而详细编目环节则要列出每件史料的所有描述项,力求翔实、全面地反映资料的内容、品相特征等细节。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将非书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再按种类根据档案价值进行鉴选,将确定入藏的资料分别登记其基本信息,形成藏品资产总帐,区分捐赠的资料,建立捐赠资料清单作为捐赠的依据。文学馆的非书资料按手稿、书信、照片、字画、实物、音像制品和其他类分类设置唯一编号,编号规则为:非书分类号+顺序号(八位数字),如DG00000123,表示手稿类第123件藏品。非书资料按件管理,每件一个条形码编号,一件藏品著录一条记录。由于非书资料的分类不同,藏品涵盖的信息不同,所设置的著录项也有所不同,具体类别要作具体地分析。
3.4.5.1.2.3.4.1.手稿资料
手稿是“作家以传统书写方式书写而成的文字”,文学馆的手稿资料包括创作文稿、诗稿、日记、笔记、讲话、素材记录、写作大纲等,印刷、打印、复印件不包括在内。因为载体形式不同,采用的保护手段和保管方式会有所不同,所以电子文件手稿和录音资料也未归档于手稿资料范围。手稿资料在藏品总帐中登记的项目是:条形码、题名、责任者、写作时间、版本属性、数量、捐赠人和捐赠日期等。手稿著录的依据是以手稿本身为信息源,由于并不像图书有明确的版权页作为参考,在进行详细编目时通常需要档案人员对手稿作适当的研究,了解整部手稿的情况,再加以分析、说明、摘录、判断,才能确定(或拟定)题名、责任者和时间等信息。关于责任者的著录,为了提高检索命中范围,责任者项一般采取按手稿本体照实著录,署名不同的作家要在括号中著录该作家影响较大的常用名,如巴金作品的署名有尧棠、芾甘、佩竿等,应著录为:尧棠(巴金)、芾甘(巴金)、佩竿(巴金)。关于手稿的版本需要标明:原件、复写件、代抄件、修改件等,这既为分类保管提供了依据,又为统计利用提供了便利。手稿资料专指度较高,除重点揭示作者外,还需要对创作过程中所使用的书写工具(如毛笔、钢毛、圆珠笔、签字毛、铅笔等)、文字色泽、载体形态(包括纸张类别、页数、开本等)、保存状况(如破损、霉斑、虫蛀、脆化、缺页、水渍、油渍、污迹、折痕等)作重点描述。最后的备注项中是对手稿资料的题名、责任说明、版本、日期、载体形态、关联信息等不详内容的说明,以及附加资料的描述。
2.书信资料
传统意义上的书信,指用手写方式书写而成的向特定对象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文书,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它属于手稿的范畴。文学馆之所以将其单独划分出来,主要是出于对书信的数量、价值和被关注的侧重点不同而考虑。信件、明信片、贺卡等具有特定的写信人、收信人、地址、日期等信息,而且多附加有信封、邮寄地点、邮票、邮戳等其他内容。因此,在登记和详细编目时的描述项与手稿有较大差别。书信的整理登记,主要是解决把零乱的信件系统化、条理化,并按一定的规则排列,以便于信件的管理。而详细编目,则主要是为实现准确检索和分类统计。根据捐赠批次,以件为单位登记捐赠人、寄信人、收信人、版本属性、邮寄时间和数量,并记录常规信件必备的信封和邮票信息,以及信件保存状况的简单描述,是多来年文学馆对作家书信的一贯登记方式。而在详细编目时,我们要关注书信所涵盖的全部外部特征和具体内容,以便于分级管理和保密等问题。具体的著录项目是:条形码、寄信人、收信人、时间、书写工具、载体形态、保存状况、涉及人物、内容描述、邮寄情况、备注项等。书信所特有的寄信人与收信人的亲切度表现在称谓和署名上,但极不利于检索、统计,因此在著录寄信人和收信人项时,需要对称谓和署名进行适当的研究考证,以著录常用名为宜(或在括号中加注常用名),如方吾致姚雪垠的信,应著录为方吾(荒芜)致姚雪垠的信。工作中我们发现,作家书信不仅有原件,还常有底稿、复写件、打印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为了管理和利用方便,著录时需要特别注明。信函中夹带文稿诗稿、照片、转寄信和往复信的,均作为附件收入原信函档案袋中,并在备注项中详细描述其内容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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