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外包是一种以合同为纽带建立委托和受托的合作关系,其特点是较为灵活,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2];同时,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合同形式进行约定,内容较为明确,一般以外包相对独立某部分工作为主,整合用外部专业化资源,避免企业在某些领域长期投入人力财力。
成立联合工作组(课题组)是以成立临时性组织机构(工作组、课题组)方式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者某项研发课题的合作,主要以人员整合为主,并以人员为牵引,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优势资源。联合工作组(课题组)组建较为灵活,可在短时间内组建,快速形成推动
任务(工作)完成的核心力量,尤其在快速响应时限较紧的任务和交叉领域研发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联合工作组(课题组)工作(研发)任务相对专一,可集中精力针对一项或几项,益于形成成果。
战略联盟是两个乃至多个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为了达到某种战略目的,通过某种契约或者部分股权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形式。战略联盟的主体对象十分广泛,它不仅包括企业通常意义上的合作实体,还可能包括对手企业。战略联盟的主体之间的合作,有时是全面的,但更多的时候是基于某一特定的目的,在某一方面所进行的合作。
组建联合实验室是一种打造长期稳定研发平台的合作模式,形成相对独立的运作体系,多用于需要长周期开展研究,且需要利用多方资源完成的科研领域或攻关任务。联合实验室可汇聚参建各方的优势资源,共享科技人才、实验设施、研发资金、已有创新成果等条件,融合各方体制机制方面的优点,在攻关研发方面形成强大合力。部分实验室还需有学位授予权或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可为参建方培训优质人才。
合作各方以资金入股或者技术入股等方式成立合资公司,相较与其他合作形式,成立合资公司是较为长期和固定的合作方式。合资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财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技术研发体系、商务开发体系、后勤保障体系,便于现代化管理。合资公司作为实体方便开展投标、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谈判、政策争取等活动,有利于科技研发工作开展,有利于将具备条件的科研成果孵化为成熟产品;还可以公司为实体开展经营活动,为持续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吸引和培养人才,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宝贵的人才资源。合资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在市场风险承担、市场拓展受益分配等方面更易达成一致。
高校、科研院所拥有大量的科技研发人员和教学人员,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多针对于前沿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展工作,也积累很多具有开发价值的研发成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相比,商业公司在资金储备和资金募集方面具有优势,且以盈利为目标导向使其产生技术推广和转化的内生动力,其成果更易对产业形成直接提升和帮助。部分社会团体在行业信息汇集、标准制定等方面有独特优势,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有助于获取行业信息情报,在行业标准制修订时发表自身观点。
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可以把上下游供应商整合成有机整体,形成良好的互配关系,快速传导产业和市场的需求,保持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在供应链协同管理模式下,各成员企业信息有效共享,以提高整体供应链最优为目标,进行相互沟通后协同决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利于供应链创造最大化价值,提高整体竞争优势。
跨界合作是指处于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的主体开展合作与交融[4]。跨界合作是突破合作双方所属行业、领域等“界别”的合作行为,相较于一般界别内的合作,跨界合作更能够充分发挥不同界别主体的优势,推动合作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创造形成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新创意、新模式,实现价值创造的跨越。
横向关系竞争者具有相似的业务领域、资产类型、经营方式,双方在生产运营时往往遇见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双方通常基于相同或相似需求开展联合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