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伊肯伯里的克制思想蕴含在其“自由主义利维坦”假定中,他强调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宪政秩序”,其核心在于具有约束性的规则与制度。其中,约翰·伊肯伯里的克制思想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克制的主体及其动机、克制的实现。
(一)克制的理性选择——宪政秩序
大战结束后的时期往往是重建世界秩序的关键时期。面对战后的秩序重建,领导国有三种不同的秩序类型选择——均势秩序、霸权秩序与宪政秩序。
美国在二战结束后建立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不同于均势秩序与霸权秩序,其呈现为一种宪政秩序。所谓宪政秩序是围绕分配权利、制约权力行使的法治和政治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在此秩序中,制度与规则使得约束国家权力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由此使得国家间关系具有国内宪政主义色彩。宪政秩序具有三个本质特征:其一,政治秩序的规则和制度得到了参与国的认同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具有合法性;其二,宪政秩序中的规则与制度对权力行使具有约束性、权威性限制;其三,宪政秩序中的规则与制度不易变更,扎根与广泛的政治体系之中。
美国对于宪政秩序的选择将其与体系内其他国家捆绑在一起,通过创立具有约束性的规则与制度体现了美国主观上的“自我克制”选择,这种“自我克制”选择减轻了体系内其他国对美国巨大实力优势的担忧,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其“被抛弃或被主导”的顾虑,这种政治秩序选择正是美国战略克制的具体体现。
(二)克制的默契选择——“自由主义利维坦”中的霸权国与其他者的克制机理
在美国构建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中,通过规则与制度对权力进行约束的制度克制往往体现为美国的“自我克制”,但与此同时,次等国对美国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接受也体现出其愿意被限制在此秩序的规则、制度框架中,而非如同制衡理论所预言的形成联盟对美进行制衡,这也体现出次等国基于主动与被动局面共存的主客观条件而做出的战略克制选择。
对于领导国而言,其选择战略克制的动机在于保存实力符合其利益。其动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领导国通过战略克制延续权力。领导国通过建立约束性的制度化安排能够延续其权力,使得其在相对衰落后仍具有优势并继续从秩序中获益。制度化安排是领导国基于长期利益衡量对其未来权力延续的一种投资方式,任何国家在战后的权力优势不会无限期地存在,而制度一经建立便会逐渐形成“惯性”,这种制度惯性使得即使领导国在相对衰落的情况下依旧能够维持秩序稳定。
第二,领导国通过战略克制减少威胁从而降低领导成本。在战后国际秩序中,领导国与其他国家间的权力悬殊是影响秩序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因为更弱国家无法保证强国会以一种难以被发现的方式使用其权力,其设法限制强国的行动自由。制衡的对象包括权力、威胁和价值观,而基于规则和认同的克制能够缓和在这三个方面的制衡冲动。伊肯伯里强调,“一个强国越是有能力主导或抛弃较弱的国家,较弱国家就越在乎对首强国政策自主性的限制”。美国通过权力来强制次强国与弱国进入秩序的成本远大于其通过自我克制使得次等国自愿融入其创立的秩序之中,其以一种可信的形式对自身权力行使进行约束与克制,能够减少弱国及次强国“被主导或被抛弃”的顾虑,并提升其对参与秩序的兴趣,从而将自身与其他国家捆绑在一起,减少制衡的威胁,其领导成本也相应减少。